一、本次招标内容的概况
1、标的内容:脱硫石膏运输。
2、运输起止:国电永福发电有限公司至兴安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脱硫石膏堆场。
3、运输数量:约10.5万吨,具体数量以实际运输量为准;
4、运输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
二、投标人参加投标条件
1、投标人必须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具备公路运输的公司资质,投标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交“一证一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机动车辆登记证书、一般纳税人鉴定证明等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投标人企业注册资本金在人民币伍拾万元<含>以上。
2、投标人所聘用运输人员必须满足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一切要求。必须保证车辆及人员已投保险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因安全工作未做到位造成车辆及人员伤害,由投标人承担一切责任,与招标人无关。
3、本次招标活动要求投标单位具有强大的运输保供能力,24小时满足招标人运输要求,不能影响招标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投标人每日运输能力具备500吨以上的运输能力,且在以往运输过程中无不良记录。(注: 自有机动车登记证书在2018年12月前注册或转户有效)。
三、报价原则
由于当前治超工作将逐步常态化,本次招标明确在合同履约期间内,不再因治超等原因对运价进行调整,各投标单位在报价时应综合考虑运输过程中一切不确定因素,合理报价,原则上运输单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固定不变。
四、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收取标准:伍万元,投标保证金请于2018年1月30日17:30前汇入(银行转账或电汇)招标人帐户,并在汇款单上注明所投标人公司名称、投标标段,不接受个人汇款,投标保证金在招标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需交付100元领取标书,且投标人需承担所有与递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不负担这些费用。
五、招标文件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月22日0时00分至2018年1月24日24时00分,持有效授权证明、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交“一证一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机动车辆登记证书、一般纳税人鉴定证明等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报名。
招标人对资质审查合格的报名单位于2018年1月25日0时00分至2018年1月28日17时30分发放标书。标书发售地点:兴安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处。
六、道路勘查
1.为准确了解运输道路等通行情况,招标人组织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分别进行现场实地勘查,各勘查单位需在现场勘查记录表确认;具体时间由招标人通知。
2.现场勘查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各投标人自行处理,招标人不予承担,现场勘查过程中如若发生事故或人身伤亡,招标人不承担责任。
3.投标人必须参与现场勘查,并出具现场勘查记录,否则不得参与投标。
七、投标文件提交的时间为2018年1月31日16时30分止,请投标人将投标文件提交到 兴安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处,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拒绝接收。
八、招标人选择时间、地点开标。
招 标 人:兴安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桂林市兴安县兴安镇
联系电话:15607753966
联 系 人:郭先生
收 款 人:兴安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中国银行兴安支行
帐 号:6275428826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