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1.1本次项目招标,具体量如下:
注:具体数量以招标人地磅过磅数量为准进行结算,同时招标人有权根据生产需求调整供货量。
1.2品质要求:脱硫石膏粉:SO3含量≥38%,水份含量<12%;结晶水≥12%,6.0≤pH值。
1.3合同供货执行时间:2018年3月1日-2018年6月30日。
二、招标形式:公开招标。
三、招标要求
1、资质要求
1.1授权委托书必须经法人代表签名或签章,且盖有企业公章;
1.2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脱硫石膏粉可供资源证明等有效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若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调整为三证合一同样有效);
1.3 厂家或投标单位拥有生产厂家的脱硫石膏粉销售权,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效期内的电厂供货合同等证明材料)。
1.4 注册资金、产品质量等级、生产及检测能力、管理水平、财务状况及以往业绩必须满足招标要求;
1.5 不接受任何个人挂靠他人企业参与投标;
1.6 凡有偷漏税、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以及恶意欺诈等不良记录的单位不得参与投标;被评定为不合格供应商,在两年内不得参与投标的;
1.7 股权结构中有含有同一股东关联人或同一法人的,只接受其中之一供应商;
1.8 其它制度中规定,不得与公司发生采购业务等情况的供应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 年2月2日至2018年2月9日,每日上午08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到公司财务处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套10元。投标人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将标书款电汇至指定账号或现金交款至招标人财务处(具体银行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上海海螺明珠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3100 1521 6100 5600 0271
开户行:建行上海高桥支行
1.1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发售地点:海螺明珠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处办公室。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2月27日08时00分,开标时间为2018年2月27日08时00分,递交地点: 海螺明珠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二楼财务会计室。
1.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3递交投标文件时须交纳投标保证金,本次脱硫石膏粉投标保证金为贰仟圆整(¥2000.00元);投标保证金请于开标前汇入招标人帐户(银行转账或电汇)均可),确保到账,并在汇款单上注明所投标项目名称、包件名,不接受个人汇款。未按期汇入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待开标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招标文件规定退还投标人。
六、联系方式
名 称:上海海螺明珠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海市浦东新区江心沙路2299号
联系人:张龙启 朱洪文
电 话:021-586435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