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遴选公告“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中:
2、公司自有标准车辆总载质量不少于100吨【10台以上(含10台)渣土运输车】;有一个长期合同关系的二类汽车维修企业;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配套设施(提供车辆相关权属证明材料、与长期合作汽车维修企业的合同、购买配套设施的发票)。
现变更为:
2、公司自有标准车辆总载质量不少于100吨【10台以上(含10台)渣土运输车】;有一个合作关系的二类汽车维修企业;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配套设施(提供车辆相关权属证明材料、与合作汽车维修企业的合同及汽车维修企业营业执照、维修资质证书复印件、购买配套设施的发票)。
二、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细则均有内容变更,详见澄清文件。
现结合项目实际需求对原遴选公告及遴选文件的有关内容作了调整,遴选公告、遴选文件内容以最新发布的澄清文件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用最新的文件制作响应文件。
三、如有不明请致电招标代理机构详细咨询。
特此公告!
采购方联系人:郭先生 电话:0793-2367655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小吴 电话:0793-2255677、1331793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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