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采购内容:市局办公指挥大楼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清运服务;
采购预算:13万元人民币;
服务期限:1年。
二、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文件(沪府发{2013}45号)中第七条的相关描述:“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由所在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指定的专门机构负责征收。”并且,市局指挥大楼的垃圾清运服务自往年以来一直由上海市静安区市容环境综合管理中心承接。因此,拟请市公安局所在静安区的上海市静安区市容环境综合管理中心作为本项目的单一来源服务商。
三、开标时间:
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及其地址:
名称:上海市静安区市容环境综合管理中心地址:上海市万航渡路661弄21号。
五、其它补充事宜
公示起止时间:2018-01-30至2018-02-06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可以与本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
六、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13.0 万元(人民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