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郧西县污水处理厂综合视频监控系统工程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 329.6 万元(含财政资金 329.6 万元,其他资金 0 万元),最高限价: 329.6 万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郧西县污水处理厂综合视频监控、视频会议室和网络建设;15家污水处理厂数字高清视频监控系统和污水集中管理系统建设,6家垃圾填埋场的数字高清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等。
1.本次公开招标具体需求如下,详细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内容。
(1)项目包名称:郧西县污水处理厂综合视频监控系统
(2)类别:货物
(3)数量:1批
(4)采购预算: 329.6 万元(含财政资金 329.6 万元,其他资金 0 万元),最高限价: 329.6 万元
(5)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项目实施,进行初验。试运行1个月进行项目终验。
2.供应商参加投标的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如有)的,其投标无效。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含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提供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提供湖北省公安厅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登记备案书》(A类)证书。
4、提供与网络运营商的项目合作协议书,确保系统联网上传及与互联网平台视频监控联网对接。
5、投标人在本地区具有完善的服务机构以及较强的售后服务能力。
6、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投标截止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应在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告知函开具的日期必须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报名截止时间止的期限内。
9.本项目采取资格预审。
以上资格要求为本次招标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必须满足资格要求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获取时间:2018年1月31日 至2018年2月6日 (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法定节假日以及休息日(周六周日)除外)。
(二)获取地点:在郧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
(三)获取方式: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领取招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四、联系事项
采购人联系方式:
名 称: 郧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 系 人: 殷先生
电 话:0719-6227106
政府采购中心联系方式:0719-62243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