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投标人:
内江高新区白马园区污水处理厂项目勘察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总承包(EPC)澄清如下:
1、招标文件P17:“联合体投标的,应按本招标须知对投标人的要求提交联合体各成员的有关证件和资料。除另有规定,本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一词包括联合体成员。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P72:三、联合体协议书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和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招标文件这两条有冲突,以哪条为主。建议以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联合体协议书中的说明为主。
答:以上两条没有冲突,按已备案招标文件执行。联合体协议书中第6条加一条“成员三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2、阅读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0中规定,实行项目经理、项目主要负责人压证施工制度。而根据“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中的条款、“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二、授权委托书”附注以及“第三章 评标办法”中要求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资质条件情况,应为联合体牵头方(设计单位)提供该两项人员资格。设计单位人员进行压证施工是否矛盾,压证施工的人员是否应调整为由施工单位提供施工负责人及施工现场技术负责人。
答: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0压证施工制度中实行项目经理、项目主要技术负责人压证施工,更改为:项目施工负责人、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压证施工。
3、阅读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0中规定,实行项目经理、项目主要负责人压证施工制度。而根据“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中的条款、“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二、授权委托书”附注以及“第三章 评标办法”中要求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资质条件情况,应为联合体牵头方(设计单位)提供该两项人员资格。设计单位人员进行压证施工是否矛盾,压证施工的人员是否应调整为施工负责人及施工现场技术负责人。
答: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0压证施工制度中实行项目经理、项目主要技术负责人压证施工,更改为:项目施工负责人、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压证施工。
4、根据阅读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中,要求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资质,并未明确规定“项目总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为牵头单位人员。但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中规定“(5)联合体牵头方须为设计单位。而在“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二、授权委托书”下附注“(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投标的,委托代理人应是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且必须为牵头单位的人员。”但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0中又有规定“实行项目经理、项目主要负责人压证施工制度、项目业主须在中标人提供的上述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后才能签订合同,至合同标的的主体工程完工签订后才能退回。”
以上招标文件条款,前后矛盾违背“压证施工”的本质目的,是否应为“实行施工负责人、施工现场技术负责人压证施工制度”?
答: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0压证施工制度中实行项目经理、项目主要技术负责人压证施工,更改为:项目施工负责人、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压证施工。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 标 人:内江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