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侯村垃圾卫生填埋场专用药剂及材料竞争性谈判采购
2、采购内容:共五包。 第一包:0.5mm 高密度聚乙烯黑绿双色(光面)土工膜(80000 平方米);第二包:垃圾场堆体异味覆盖及周围异味控制材料和服务(55 吨);第三包:微生物灭蝇剂(10 吨);第四包:杀虫剂(5000 罐);第五包:空气清新剂( 柠檬型) (1200 罐)。 详见谈判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说明”。
3、项目编号: 2015-4-2-J
4、投标人应符合以下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国内注册、生产或经销谈判所需货物,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供应商;
(2)具有良好信誉和业绩,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等不良记录;
(3)不允许组成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必须提供最近一期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
(5)投标人必须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以及投标截止时间前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6)第一包资质要求
〈1〉产品要求使用原生材料,严禁使用再生材料;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提供生产厂家原材料的采购合同复印件,以证明使用的不是再生材料;
〈2〉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提供近二年(2013年1月1日之后)内由省级以上(含省级)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满足标准黑色或黑绿双色的产品检测报告(检测内容包括附表“技术参数”内的全部内容)。如果国家或者行业出台新的更高的技术标准,则投标人需在供货时按照新标准的要求执行;
〈3〉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提供三年内没有因产品质量问题出现退换货情况承诺书;
第二包资质要求(以下资料投标人投标时必须在开标时携带原件备查)
〈1〉垃圾场堆体异味覆盖控制材料必须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权威检测部门对产品具有:防雨、可被生物降解、有效控制臭味、防腐蚀、不易燃烧的检测报告;
〈2〉垃圾场堆体异味覆盖控制材料必须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权威检测部门出具的无毒害监测报告;
〈3〉垃圾场周围风炮除臭专用药剂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权威部门出具的无毒害监测报告;
〈4〉垃圾场周围风炮除臭专用药剂必须提供国家质量检验部门检测的关于细菌总数在菌落浓度:1800亿 CFU/升(含)以上的检测报告;
〈5〉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提供垃圾场周围风炮除臭专用药剂由权威产品检测部门出具的“垃圾场现场作业期间采用风炮或类似设备喷洒除臭剂对现场改善情况的检测报告,要求除臭剂对氨(NH3)、硫化氢(H2S)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去除效率平均值高于37%.”以证明除臭效果显著;(携带原件备查)
〈6〉投标人属于非生产厂家时提供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中标后签订合同时携带原件);投标人属于生产厂家提供生产许可证原件;
〈7〉非太原地区的投标人要求在太原地区有售后机构,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原件;
第三包资质要求(以下资料投标人投标时必须在开标时提供原件)
〈1〉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提供国家质量检验部门检测的关于细菌总数在菌落浓度:1500亿 CFU/升(含)以上的检测报告;
〈2〉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权威检测部门出具的无毒害监测报告;
〈3〉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提供所投产品省级以上(含省级)环境卫生监测部门出具的使用效果报告;
〈4〉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提供所投产品国家环保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出具的“投标产品在垃圾场堆体现场灭蝇情况的检测报告,垃圾场使用灭蝇药剂的灭蝇效果达到98%以上.”以证明灭蝇效果显著;
〈5〉投标人属于非生产厂家时提供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中标后签订合同时携带原件);投标人属于生产厂家提供生产许可证原件;
〈6〉非太原地区的投标人要求在太原地区有售后机构,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原件;
第四包资质要求
〈1〉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提供本产品市级以上(含市级)产品检验报告复印件;
〈2〉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提供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书复印件;
第五包资质要求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提供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书;
(7)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等对投标人生产或经营该投标产品有特殊资格、证照等规定的,须提供其相关证明材料。
5、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15年4月24日至2015年5月4日
(北京时间上午:8:00-11:00,下午:15:00-17:00,公休日除外。)
(2)发售地点: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四楼
(3)谈判文件售价:400元/本(一经售出不予退、换)
6、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
(1)投标时间:2015 年5 月5 日 上午 08:00—09:00
(2)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5 年5 月5 日 上午09:00
(3)投标及开标地点: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二楼开标室
7、投标样品提交时间、地点
(1)时间:2015年5月5日上午 08:00—09:00
(2)地点: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二楼
〈1〉第一包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提供所投产品样品(1米×2米),中标后由采购人封存,作为验收依据;
〈2〉第二包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提供所投无土覆盖材料喷洒板结后的样品(1m×1m)和所投除臭剂的样品(瓶装100g), 中标后由采购人封存,作为验收依据,同时提供产品说明书;
〈3〉第三包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提供所投产品样品(塑料瓶装100g),中标后由采购人封存,作为验收依据;
〈4〉第四包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提供所投产品样品1罐,中标后由采购人封存,作为验收依据;
〈1〉第五包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提供所投产品样品1罐,中标后由采购人封存,作为验收依据。
8、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有关规定,本谈判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除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外,均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本谈判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9、投标人对谈判有关事项(包括:投标人资格、资质要求;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预算金额等;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等)有疑问的,至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将疑问事项以书面形式提交至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10、凡投标人的产品达到或优于本次谈判设备功能、性能及要求的均可参加投标。
11、参加本次投标的供应商须于开标前在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进行免费登记备案。
12、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太原市桃园三巷35号 邮编:030002
联系人:刘慧荣 联系电话:0351-3098088
路 莎 联系电话:0351-3092919
采购单位名称:太原市生活废弃物管理处
地址:太原市杏花岭区旱西关街56号 邮编:030002
第一包联系人:张力 联系电话:13503548887
第二包至第五包联系人:李浩杰 联系电话:13513645945
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4 月24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