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公告
(2015038)
佳木斯市政府采购中心受佳木斯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委托,就以下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文件编号:2015—040。
二、采购单位:佳木斯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三、 采购内容:建筑(装修)垃圾、型煤灰、散煤灰清理服务采购项目(具体参数和要求详见附表)。
四、资质要求: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应规章的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报名时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原件,(省外的供应商报名可以提供复印件,但参加招标会时需提供原件)经采购中心审核通过的供应商允许缴纳(预算总额2%)投标保证金,采购中心见到汇款凭证后,发放招标文件电子版。未按此程序报名的供应商不允许参加投标。
五、供货时间:10年。
六、投标人请于2015年4月24日至2015年5月5日下午16时前到佳木斯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标二部报名。
帐 号:26030120465000002
开 户 行:龙江银行佳木斯分行
户 名:佳木斯市财政局财政专户
七、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 450,000元。
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一次性支付。
八、开标时间:2015年5月15日下午14时。(如对参数和要求有质疑,请在开标日期的前五日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地 点 :财政大厦0617会议室(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
九、领取招标文件地点:佳木斯市财政局0615房间
十、联系电话:0454-8247831(招标二部)
联系人: 张文波
佳木斯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4月24日
采购品目名称:
建筑(装修)垃圾、型煤灰、散煤灰清理服务项目。
具备的资质:
一、运输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80万元以上
二、运输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运输企业应具备的条件(有自备吊车、产生的建筑垃圾不落地不产生灰尘、运输途中不撒落做到全密闭运输)
四:有建筑(装修)型煤灰、散煤灰的消纳场地
主要技术参数和要求:
| 采购品目名称 | 主要技术参数和要求 | 单位 | 参考单价 | 数量 | 总金额 | 供货时间 | 付款方式 | 质保期限 | |||||
| 11、建筑(装修)垃圾、型煤灰、散煤灰清理服务项目 | 清运范围和清运对象:全市四个城区范围内产生建筑 (装修)垃圾、型煤灰、散煤灰的单位。 清理要求:1、在清运产生单位设置专用收纳箱; 2、产生垃圾后直接入箱; 3、杜绝乱堆乱放、产生灰尘问题; 4、运输过程采用自备吊车,将专用收纳箱吊到车上实行密闭运输。 5、运输企业负责收纳维护、维修和更新,政府对此不再进行投入。 |
45万元 | 10年 | 签订合同后一次性付款 | 10年 | ||||||||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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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 计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