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长沙市天心区大托铺街道办事处垃圾清运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TXZFCG-HNZT-JZ2018016。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2-1);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格式见附件2-2)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2-3)及提供被授权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2017年11月-2018年1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2017年11月-2018年1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2017年11月-2018年1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2017年11月-2018年1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2017年11月-2018年1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5、《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6、其他说明:(1)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2)非法人组织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及其他说明。(3)、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胶装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8年2月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地点为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中路一段469号华雅财富中心906室。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六、公告期限:2018年2月1日17时至2017年2月6日17时止(3个工作日)。
七、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长沙市天心区大托铺街道办事处
地 址:长沙市天心区湘江南路
联 系 人:宾主任
电 话:13755132036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中路一段469号华雅财富大厦9楼906室
电 话:0731-82255989
联 系 人:张志鹏 王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