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 舟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批准,现就舟山市团鸡山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委托运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提供本服务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
舟山市团鸡山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委托运营项目
招标编号
TLZB2015-43
采购组织类型
分散采购
采购机构名称
舟山市天隆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人名称
舟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公告发布日期
2015年4月23日
招标内容及数量
舟山市团鸡山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委托运营项目,运营维护期3年。
投标人
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的特定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其以上的独立法人资格和履行合同能力的企业。
(2)成功运行过3个150吨/天规模及以上,采用生化+超滤系统(UF)+纳滤(NF)/反渗滤(RO),且运行在一年及以上的案例。成功案例需提供环保部门出具的近一年环保检测数据(一季度一次),污水排放标准必须达到GB16889-2008《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表二规定的排放浓度限值。
(3)维护人员必须具备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人员考试合格证书或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培训合格证书5人及以上,其中一个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证书。(维护人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须提供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招标文件发售起始日期
2015年4月23日
招标文件发售截至日期
2015年5月4日
招标文件发售上午时间
8:30-11:00
招标文件发售下午时间
14:00-16:30
招标文件发售地址
舟山市天隆工程造咨询有限公司(舟山市临城定沈路620号(工行金跃大厦)23楼 )。
标书售价
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出示的资料
1、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企业资质证书;
3、成功案例的证明文件(合同协议书、及环保部门出具的监测报告)
4、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身份证查验原件并留复印件)
5、采购组织机构不允许潜在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期后购买招标文件。
(报名资料须按以上顺序用A4纸复印装订成册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报名时要求查验原件并留复印件;复印件一份)
投标截止日期
2015年5月15日
投标截止时间
2015年5月15日9时00分
投标地址
舟山市招投标中心三楼(新城翁山路530号 市行政中心北大楼三楼)。
开标日期
2015年5月15日
开标时间
2015年5月15日9时00分
开标地址
舟山市招投标中心(新城翁山路530号 市行政中心北大楼三楼)。
投标保证金
1、投标担保金额:27500元
2、投标担保形式:投标保证金
3、投标保证金:电汇或转账
递交时间: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进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收 款 人:舟山市招投标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新城行政中心分理处
账 号:33001706258052502220
4、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投标人凭本单位出具的正规收据或投标保证金退付表到舟山市招投标中心3楼收费窗口登记办理投标保证金退付手续,窗口联系电话:0580-2280950。
代理机构地点
舟山市临城定沈路620号(工行金跃大厦)23楼
联系人
周钰翔
联系电话
0580-8260928
采购人地区
舟山市临城
邮 编
316000
业务监管及投诉受理单位
舟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电话
0580-22825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