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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供配电系统及污泥干化消化系统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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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包装要求:
所在地: 河南
有效期至: 2015-05-04 [已过期]
最后更新: 2015-04-27 11:31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 联系人gexu2014    未注册
  • 地区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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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工程 已由 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郑发改设(2013)275号及郑发改设(2013)77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投资及自筹 ,出资比例为: 35%:65% 。招标人为 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规模
经初步设计批准,项目总投资为345589万元。设计规模为65万吨/日的污水处理厂一座及铺设管径DN3000-DN3500钢筋混凝土污水干管,全长约32公里。污水处理采用脱氮除磷工艺,深度处理采用高效沉淀池+V型滤池+紫外消毒池,污泥处理采用厌氧消化+热干化处理工艺,再生水采用臭氧脱色工艺,出水水质指标优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2.2 建设地点
工程建设地点: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位于郑州市中牟县姚家镇,规划郑州新区(中牟)都市型现代农业示范区内;中途提升泵站陇海铁路以南、万三路以西、九曲路以东、小张庄以北区域内。(其中三路10KV电缆从义通变电站出线至凤凰大街,其中两路敷设至白沙公墓西北角,后沿新建污水管道上方敷设至泵站;剩余一路10KV电缆从凤凰大街向南敷设至新安路,后至中兴路与吉庆变电站出的两路10KV电缆汇合沿万洪路敷设至解放路,后沿解放路向南敷设至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
2.3 监理工期控制目标:施工全过程及保修期(含缺陷责任期)监理
2.4 质量监控目标:合格
2.5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2个标段
一标段:厂区及厂外中途提升泵站的进厂高压及厂内高低压供配电系统施工全过程及保修阶段(含缺陷责任期)的监理;
二标段:厂区污泥干化消化系统施工全过程及保修阶段(含缺陷责任期)的监理。
2.6 项目投资额:
一标段约为1.74亿元;二标段约为3.27亿元
3.报名企业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一标段:本次招标要求报名企业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的工程监理企业,须具备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监理能力。
二标段:本次招标要求报名企业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的工程监理企业,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监理能力。
3.2 项目总监要求:
一标段: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注册于本单位的电力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与公司具有劳动合同关系,参加了社会保险,本项目实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实名制,投标时没有在其它项目上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提供单位法人出具的无在建工程承诺书(以本单位出具证明为准,须加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本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投标人所报项目总监未经招标人同意在资格审查(如有)、投标和施工期间不得进行更换,否则视为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
二标段: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注册于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并与公司具有劳动合同关系,参加了社会保险;本项目实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实名制,投标时没有在其它项目上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提供单位法人出具的无在建工程承诺书(以本单位出具证明为准,须加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本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投标人所报项目总监未经招标人同意在资格审查(如有)、投标和施工期间不得进行更换,否则视为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
3.3 企业及项目总监业绩要求:
企业和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2009年1月1日以来)必须具有类似项目工程监理业绩。一标段类似项目指完成过10KV及以上高压供配电工程监理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要求出示工程监理合同原件资料,监理工程师业绩须为以总监身份完成的业绩)。二标段类似项目指完成过10万吨/日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要求出示工程监理合同原件资料,监理工程师业绩须为以总监身份完成的业绩)。
3.4 信誉要求:
1)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2011年1月1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无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质量事故、合同争议纠纷引起的诉讼、仲裁(或虽有但无败诉的相关证明材料)、违法行为记录及有关行政处罚等。
(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须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
3)对参与投标竞争的申请人,需要有单位注册地区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所报总监)
3.5 财务要求:2011年1月1日以来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2011、2012、201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6 其他要求:投标人能对本项目多个标段提出申请,但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
3.7本次招标一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 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4.投标报名:
4.1 请申请人于2015年4月27日至2015年5月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郑州市淮河路与工人路交叉口东南角中原农科楼三楼)309室报名。
4.2 符合条件的报名单位少于或等于9家时,全部参加投标;符合条件的报名单位超过9家(不含9家)时,通过资格预审方式确定投标人,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4.3 报名携带资料:
① 单位简介;
② 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身份证及其有关证明(合同、社保、工资关系等);
③ 营业执照(副本);
④ 资质证书(副本);
⑤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身份证、监理工程师注册证(须注册于现投标单位)、职称证(若有)、劳动合同、由当地社保部门近三个月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无在建工程承诺书(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
⑥ 企业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原件等资料;
⑦ 具有单位住所地检查机关出具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派总监在有效期内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
⑧ 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的自行承诺;
⑨ 2011、2012、201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⑩ 2011年1月1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无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质量事故、合同争议纠纷引起的诉讼、仲裁(或虽有但无败诉的相关证明材料)、违法行为记录及有关行政处罚等。(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须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
11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以上资料报名时提供原件审验,留复印件二套存档,上述(1)、(3)、(4)、(8)、(9)、(10)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复印件须按上述顺序采用非活页夹方式装订成册并逐页加盖本单位公章)。
5.文件的获取
5.1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接招标人通知5日起,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在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郑州市淮河路与工人路交叉口东南角中原农科楼三楼)309室持单位介绍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若资格预审,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6.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详见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地点为郑州市淮河西路39号郑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三楼。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惠济区长虹路3号
联 系 人:刘女士
电 话: 0371-56670250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淮河路与工人路交叉口东南角农科楼三楼309室
联系人:常海亮、侯东晗、刘梦婷
联系电话:0371-86662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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