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名称:潭村立交周边区域排水工程土建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天河区市政河涌管理所
联系人:曹工 联系电话:020-85576442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20-61101333-1867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85536908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潭村立交
四、项目概况:本工程主要包括新建2.2x1.8m地下排水渠箱333米;新建D1422x12.5 钢管250米,接入泵房;新建排涝泵站1座,设计流量3.2m3/s。具体以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 1 个标段。
2、招标内容:
本工程主要包括新建2.2x1.8m地下排水渠箱333米;新建D1422x12.5 钢管250米,接入泵房;新建排涝泵站1座,设计流量3.2m3/s。具体以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4、招标控制价:14966995.20元。
六、资金来源:市、区财政资金
七、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 2018 年 2 月 6 日至 2018 年 3 月 7 日 11 时 30 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八、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2018 年 3 月 7 日 09 时 30 分至 2018 年 3 月 7 日 11 时 30 分。
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18 年 3 月 7 日 11 时 30 分。
3、开标时间: 2018 年 3 月 7 日 11时 30 分。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时间的信息为准。
九、投标登记、接收投标文件、开标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综合业务厅 ,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查询。
注: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手续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应使用标准格式,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www.gzzb.gd.cn)提交资料。
2.投标担保:
(1)投标担保:10万元,投标担保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并完成投标登记手续后至开标前完成缴纳,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投标担保须由投标单位基本户转出,投标担保缴纳情况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查询为准。缴费的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投标人基本账户保证金操作指引》
(2)招标文件费每份人民币500元,在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缴纳。
3.若出现以下情况,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未按第九条第1点要求递交资料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填写的人员信息不能被使用而造成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的,视为未成功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一、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
注:(1)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承接工程,并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执行。
(2)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要求。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
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6、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7、投标人自 2015年 1月 1日至今独立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9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
注:业绩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网页信息打印页。不提供打印页的业绩不予评审。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库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
①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②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③库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11、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暂无名单)。
12、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
注:(1)资格审查文件组成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修改表第11.2.2条,对于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上传件的,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上传件为依据(合格条件第10项的诚信档案取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企业库内的信息)。其中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明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相应人员信息资料的打印页的,则该项信息不取自企业库。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以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的上传件为依据,且投标人应及时维护相关上传件,确保各项上传件的有效性。(2)未在招标公告第十一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三、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四、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五、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六、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天河区市政河涌管理所;
异议受理电话: 020-85576442;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16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