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清运垃圾、残土车辆
沈阳市皇姑区政府采购询价公告
项目名称:购清运垃圾、残土车辆
项目编号:HG(X)2015-0017
集中采购机构:沈阳市皇姑区政府采购中心
沈阳市皇姑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集中采购机构")受沈阳市首府新区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单位")的委托,对沈阳市皇姑区政府采购项目---"购清运垃圾、残土车辆"( 项目编号:HG(X)2015-0017)进行国内询价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做出对采购单位最为有利的报价文件,并将该文件(一式三份)密封好于2015年05月11日10点00分之前报送至沈阳市皇姑区政府采购中心。
一、货物需求情况
1、清运垃圾、残土车1辆
2、 采购需求详细内容,请各投标供应商于2015年04月27日-05月08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到沈阳市皇姑区政府采购中心领取(需要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制造厂商出具的授权及售后服务承 诺原件)
3、交货时间及质量要求:符合采购人要求,且质量达到国家相关标准。
4、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
注: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应当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
2、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
3、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三、报价限额及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成交服务费
1.最高限价为95000.00元整,大写:玖万伍仟元整。超过项目报价限额的投标报价文件为无效投标报价文件。
2.投标保证金:1900.00元
2.1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由投标单位基本账户电汇,其他交纳方式未经皇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批准视为无效。
2.2 相关要求:投标单位需在电汇凭证上注明投标单位名称、账号及开户行,在电汇单"附言"或"备注"内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名称较长时可以简写);投标单 位持电汇原始凭证,经办人身份证,最迟于递交报价文件前一天下午15:30前至皇姑区政府院内A座15楼财务室办理财政收款收据事宜;投标保证金作为报价 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需附在报价文件中),投标单位在开标现场向采购中心提交财政开具的收款收据原件,否则其报价文件不被接收。
2.3投标保证金退付:保证金以转账支票的方式退付;项目发布中标公示期满后,未中标单位凭投标保证金收据、投标单位收据、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A4)到皇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办理投标保证金退付事宜;
中标单位凭投标保证金收据、投标单位收据、中标通知书、代理费发票原件、《合同》、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A4)以及采购单位出具的退投标保证金函到皇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办理投标保证金退付事宜;
皇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办公室电话86299817,投标单位办理业务前请电话预约。
3. 本项目不提交履约保证金和成交服务费。
四、合同签订及供货
1.中标供应商应按照相关要求及时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合同中不得对采购公告作实质性修改、不得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应是全新正品,非盗版或仿造、非积压性质的产品。
2.中标供应商按照合同签订的地址、货物品种、数量和时间等,按时送货上门,并根据使用单位的要求安装到位,调试合格。送货、安装(施工)、调试、等费用应包含在报价中。
五、验收
采购单位在供应商送货、安装、调试后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
六、付款
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款100%
七、售后服务
售后服务承诺请一并附报。供应商如发现采购需求表的配置有无法使用和不兼容等问题,需在报价文件中予以说明。
八、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内容及格式
1. 报价函;
2. 报价一览表;
3. 报价明细及偏离情况一览表;
4. 售后服务承诺;
5. 营业执照副本内页复印件;
6. 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
7. 采购公告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复印件;
8.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9. 制造厂商出具的授权及售后服务承诺原件;
10.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
11.采购人的其他要求:生产厂家用于宣传的正规宣传彩页,用以评审使用。
说明:
(1)以上1--10及特别要求的材料必须有且应符合要求。
(2)以上文件必须合法、真实、有效。对于给定格式的,按照给定的格式进行填报;没有给定格式的,可以自行设计,但应清楚有条理。
(3)所有要求出具的复印件均要清晰可辨且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否则造成后果自负。
(4)中标后要求出具原件的,由采购单位负责审查。
(5)供应商在装订报价文件时,应按照以上内容的顺序进行装订,自编目录。
(6)不具有独立运作并自负盈亏的企业法人的分公司没有企业法人授权的报价文件无效。
九、关于报价
1. 报价有效期:从报价截止之日算起九十(90)天内报价有效,在此期间内不得更改。
2. 当本公告内容与具体采购要求不一致时,以具体采购要求为准。
3.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技术指标要与技术规范一一对应,包括具体的技术指标差异度;如有差异,应在报价文件中使用明显的标记加以强调。
4. 如果本项目所询产品已停产或已断货,则可报其升级产品或性能、规格相近产品,且必须在"报价明细表"中详细列示具体差别。
5. 如项目要求执行相关通用技术、标准等需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或证明材料,如暂时不能提供,采购单位有权在货物验收时随机抽取送检,确认检测结果达到采购文件要求的标准,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十、评审原则
1.按采购法规定,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2. 投标文件中报价金额前后或大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报价一览表中的大写合计金额为准。
3.评审中出现特殊情况,评审小组有权酌情处理。
十一、其他说明
1. 如果供应商认为本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技术规格中存在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内容的,可以在报价截止时间一天之前向本采购项目联系人反映。
3.未尽事宜参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十二、凡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事宜请按下述地址联系
采购单位:沈阳市首府新区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岳玲
联系电话:86629711
集中采购机构:沈阳市皇姑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区政府15楼(松花江街3号)
邮政编码:110032
联 系 人:王勇 顾俊
传 真:024-86299819
联系电话:024-86299819
户名:沈阳市皇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0338010102000008421
开户行:盛京银行沈阳市亚明支行
沈阳市皇姑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