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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PPP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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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包装要求:
所在地: 江苏
有效期至: 2018-02-12 [已过期]
最后更新: 2018-02-07 11:18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 联系人    未注册
  • 地区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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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东安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PPP项目
2、政府采购编号:DACG2017-10-14
3、委托代理编号:TRZB—17838
4、项目内容:(1)全县各乡镇场政府(除县城城区外)、村组所在地的道路和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巡回保洁),各村庄(组)道路的清扫、保洁(巡回保洁)。
保洁作业范围内全覆盖,达到道路和公共场所无垃圾,切实做到对生活垃圾分类减量。
(2)垃圾收集、清运转运:
垃圾收集处理是指保洁人员将分类垃圾亭中垃圾桶或单独垃圾桶内的垃圾按照减量化处置、资源化利用的原则分类处理后的剩余部分收集至垃圾箱;
垃圾清运转运是指配置专业垃圾收集车辆将垃圾运输至村(社区)垃圾收集点(垃圾亭和垃圾平台)、农村垃圾中转站进行压缩,再由垃圾运输车进行转运到垃圾处理中心倾倒完毕。
新建垃圾中转站及设施等,并配置专业垃圾收集车辆及设备等;构建数字化监管系统,设置智慧环卫中心。
5、投资规模:本项目建设总投资估算约为14510万元(建设总投资最终以东安县财政评审及政府审计部门审定为准)。
6、合作期限:30年(含2年建设期,28年运营期)。
7、采购需求:东安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PPP项目((1)全县各乡镇场政府(除县城城区外)、村组所在地的道路和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巡回保洁),各村庄(组)道路的清扫、保洁(巡回保洁)。保洁作业范围内全覆盖,达到道路和公共场所无垃圾,切实做到对生活垃圾分类减量。(2)垃圾收集、清运转运:垃圾收集处理是指保洁人员将分类垃圾亭中垃圾桶或单独垃圾桶内的垃圾按照减量化处置、资源化利用的原则分类处理后的剩余部分收集至垃圾箱;垃圾清运转运是指配置专业垃圾收集车辆将垃圾运输至村(社区)垃圾收集点(垃圾亭和垃圾平台)、农村垃圾中转站进行压缩,再由垃圾运输车进行转运到垃圾处理中心倾倒完毕。新建垃圾中转站及设施等,并配置专业垃圾收集车辆及设备等;构建数字化监管系统,设置智慧环卫中心),项目建设总投资14510万元。本项目设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4353万元,占项目总资产的30%。东安县人民政府授权的平台公司与社会资本按股权比例投入,其中平台公司出资人民币435.3万元,持股10%;社会资本出资人民币3917.7万元,持股90%。其中政府出资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以193万元存量资产转让所得作为出资来源,存量资产转让金额以国资部门认可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确定的金额为准,且只进行使用权的转让;另一部分为现金投入的设备购置费用。项目公司股东利润分红按股权比例标准执行或PPP或项目合同执行。
特许经营期:本项目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28年。
8、回报机制:采用政府付费的方式。
二、采购项目估算: 人民币14510万元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基本资格条件:
(1)供应商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提供下列材料: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4)提供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2)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以上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3.2、申请人特定资格条件:
(1)申请人经营范围须满足本项目招标要求;
(2)出具无行贿犯罪记录;
(3)申请人需具有清扫、收集、运输和清洁类环卫相关资质;
(4)以上所有要求申请人必须满足(证书、证件等资料必须在有效期内,并加盖申请人公章,且可提供原件备查)。
3.3、不接受申请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 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3.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联合体投标,应具备以下条件:
1、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3家,并以申请人特定资格条件全部符合资格的一方为牵头方;
2、联合体各方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
4、通过资格审查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以及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
5、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只能提交一个竞争性磋商文件。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凡被邀请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请于2018年2月6日至2018年2月12日每日9:00——11:30,14:30——17:00(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持竞争性磋商邀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到湖南天润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一段368号CTA财富中心12010)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2、磋商文件每份人民币600元,售后不退。
3、本磋商公告期为2018年2月6日至2018年2月12日。
4、本项目不接受未通过资格预审和未参加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方参与磋商。
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逸云路1号,永州市政务中心三楼)。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
六、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东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地  址:东安县白牙市镇东安大道233号
联系人:龙先生
电  话:0746-4226898    13874755826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天润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一段368号CTA财富中心12010
联 系 人:顾女士
电    话:15869985552
此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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