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常熟市第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项目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常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常发改(2017)27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常熟浦发第二热电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国有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苏省常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春路103号东(原丰泰地块)
2.1.2建设规模:建筑面积约44121.69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25000万元
2.1.4工期要求:365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18年3月15日,竣工日期:2019年3月14日
2.1.5其他: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2.2招标范围:桩基、基坑围护、土建、水电、钢结构、商品砼、防水、防腐、涂料、外墙保温、预拌砂浆、幕墙、消防、暖通、智能化、装饰装修、景观绿化及室外配套,不包括工艺设备安装工程。建筑总面积约44121.69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为2489.95平方米),最大单体建筑面积约40559.96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为2489.95平方米),排架结构,地上部分1层、局部5层,烟囱高80.3米,最大单跨65米。主要建设内容为主厂房、烟囱(含烟囱钢管制作安装)、坡道、综合水泵房、冷却塔、地磅、地磅房、埋地初期雨水收集池、燃气调压站基础、综合水处理车间、埋地生产水池、净水器设备基础、综合楼改扩建、渗滤液处理站改扩建、光伏车棚、门卫室等建(构)筑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预选承包商要求:无
3.3.2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3.3.2.1、投标人承担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的土建施工承包工程且中标价为2亿元及以上。
3.3.2.2、类似工程有效期为:自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六年内有效。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18年2月7日8时30分至2018年2月12日16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企业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常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http://www.cscetc.cn/changshuFront/);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18年2月28日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常熟浦发第二热电能源有限公司
地 址:常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春路103号
联 系 人:李驾
电 话:0512-52190337、0512-51929105
招标代理机构:常熟市永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常熟市联丰路56号顺益商业街1-301
联 系 人:冯奕
电 话:0512-52843376
9.本公告发布时间
2018年2月7日-2018年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