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克拉玛依石化公司热电厂锅炉烟气脱硝脱硫技术改造项目工程(脱硫部分) | ||||||||||||||||||||||||||
| 项目编号 | 2015-0068039-KLMY-0000286 | ||||||||||||||||||||||||||
| 一. 招标条件 | |||||||||||||||||||||||||||
| 本工程建设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 |||||||||||||||||||||||||||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1)、项目概况: 将原有直径为9米的吸收塔+直径4.6米的浓缩塔改造一套燃煤锅炉氨法脱硫装置,装置规模:处理烟气量为500000 Nm3/h(标态),采用双塔工艺,消除目前脱硫装置配套系统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并增加一套水洗塔盘和电除雾器,确保脱硫装置在设计烟气处理量情况下,各项指标达到设计要求。 根据克政办发〔2014〕号《关于克拉玛依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脱硫装置排放“严格执行国家最新环保标准特别排放限值和各行业清洁生产一级标准”,该标准为:烟气SO2含量小于50mg/Nm3(标况、干态、6%O2)、装置出口烟尘小于20 mg/Nm3、氨逃逸<2 mg/Nm3。 (2)、建设地点:中国石油克拉玛依石化公司热电厂厂区内 (3)、工期:2016年10月30日中交。 招标范围:中国石油克拉玛依石化公司热电厂烟气脱硫扩能及隐患治理项目工程EPC总承包。主要包括:工程设计、设备材料的采购及监造、工程施工、调试、培训、试车/开车/生产运行考核的技术服务、性能保证、竣工验收、消防建审、质保期内服务等全过程的工作及其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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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签订和履行合同的独立企业法人;2、环境工程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3、应具有近5年内至少2个项目燃煤锅炉烟气氨法脱硫与业主签定的合同业绩,并已通过政府环保部门验收批复;4、信誉要求未处于投标禁入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5、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6、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前述条件。 | |||||||||||||||||||||||||||
| 四. 资格预审方法 | |||||||||||||||||||||||||||
| 合格制 | |||||||||||||||||||||||||||
| 五.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 |||||||||||||||||||||||||||
| 资格预审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5年04月24日 10时00分00秒 资格预审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5年04月30日 18时00分00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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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申请人于2015年4月24日至2015年4月30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正常上班),每日上午10:00时至13:00,下午15:00时至18:00时 (北京时间,下同)在新疆克拉玛依市金龙镇生产指挥中心518室持单位介绍信领取预审文件。或电子邮件获取。 | |||||||||||||||||||||||||||
| 六.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 |||||||||||||||||||||||||||
| (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5月8日 10:00时,地点为新疆克拉玛依市金龙镇生产指挥中心518室 。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 七. 开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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