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城水处理二厂17万吨/日再提标及10万吨/日扩建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新城污水厂17万吨/日污水处理提标工程及五期10万吨/日(设备5万吨/日)污水处理新建工程 锡高管发[2017]6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市高新水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招标人为无锡市高新水务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智汇锡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 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70号地块
工程规模: 新城水处理二厂17万吨/日再提标及10万吨/日扩建项目,新增用地87.6亩,新建生化处理池、滤布滤池、超滤、硝化、反硝化滤池、变电所、污泥浓缩池、调节池、高密度沉淀池等建(构)筑物及配套工艺和设备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规模如下:提标工程17万吨/天;扩建工程土建10万吨/天,设备先按5万吨/天实施。
工期: 90 日历天。
合同估算价: 56万元
招标范围: 新城水处理二厂17万吨/日再提标及10万吨/日扩建项目,包含两个工程:一个是原新城水处理厂的尾水提标工程,规模为17万吨/日;另一个为新城水处理厂的扩建工程,土建规模为10万吨/日,设备规模为5万吨/日。完成相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形成成果资料。
标段划分: 1个标段
质量标准:达到现行的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乙级及以上资质
财务要求:2014至2016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从投标截止日向前推算五年)具有万吨及以上一级A排放标准的污水处理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业绩,并附有业绩证明文件(提供合同原件的扫描件。合同中需体现规模、合同签订时间及排放标准,如合同中未体现,则必须出具业主方的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
信誉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具备环境工程专业(包括环境工程专业、环境监测专业、环境规划与管理专业、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或者具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如职称证书未体现专业,则提供毕业证书或职称评审表(明确环境工程专业))(2)项目负责人应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 2017年11月—— 2018年1月的缴费清单)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 2017年11月—— 2018年1月的的缴费证明;
(3)没有担任任何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
投标人资格要求,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2月08日 9:00 时至2018年02月12日 17:00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出售,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00 元(≤250元),售后不退。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年03月01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 无锡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新区服务点(新区长江路7号科技园区一楼) 。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无锡市高新水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智汇锡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