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忻城县扶贫搬迁移民聚福新城安置项目(一期)光明农贸市场 工程总承包项目已由忻发改投资 以 [2015]160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忻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茂名市对口帮扶来宾市国定贫困县协作资金2000万元,其余由政府融资,项目出资比例为 茂名市对口帮扶来宾市国定贫困县协作资金37%,政府融资63%。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或试运行)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忻城县城南新区
建设规模:项目建设规划建设用地20114㎡,总建筑面积 16674㎡,楼层建设设计为地面1层,地下1层,市场地上面积8600㎡,市场地下面积8074㎡。主要内容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以及室外总平绿化、铺装、道路硬化、排水、电气等。
合同估算价:约5517.79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4542.3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712.67万元,基本预备费262.75万元)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到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包括 □勘察设计工期、采购工期、施工工期、验收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等√勘察工期为 15 (日历天)、 √设计工期为 40 (日历天)、√施工工期、验收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等为 115(日历天),总工期为 170 天(日历天)。其中,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工期压缩时,宜组织专家论证,且在工程量清单中增设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项目清单。项目建设工期预计从2018年 3月至2018年 8月。
2.2招标范围:红线范围内的勘察、设计和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2.3本项目招标编号:GXJXZBLB2018-G002
2.4本项目 □要求 √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2.5本项目 □要求 √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注:项目总负责人必须为施工单位人员,且与项目经理可为同一人。)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和中级及以上职称。
3.2.3项目勘察负责人: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
3.2.4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的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5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可由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勘察、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3.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3.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4 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所有标段。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否则同一项目经理或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所参与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和桂建管﹝2014﹞25号文除外)。
3.5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 投标报名
潜在投标人不需要投标报名。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采用不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不需投标报名,自然人均可在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到来宾市政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bzwjy.gov.cn/)获取招标文件或到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部拷贝电子版,招标文件电子版每套售价 250 元(不再收取其它任何费用),由招标代理机构于开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小时收取及开具凭证。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3月 6 日10时00分,地点为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来宾市来宾市红水河大道33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施工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8. 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合同估算价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的20% 。
预付款的抵扣约定:每次拨付工程进度款时扣除预付款的5%。
进度款支付方式:
勘察费支付方式:
签订合同后完成勘察工作量50%后,支付本工程勘察总费用金额的30% ,工程勘察成果资料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余下的勘察费。
(2)设计费支付方式:
①承包人(设计单位)按期将经施工图审查修改并通过管理部门备案后的施工图文件送至发包人处,二十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设计单位)支付至暂定设计费的80%(按承包人(设计单位)提供的《总投资估算表》中的建安工程费计算暂定设计费);②经忻城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工程造价审核部门审定本项目建安工程预算价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设计单位)支付至设计费的95% (此阶段设计费按承包人(设计单位)提供的《总投资估算表》中的建安工程费计算暂定设计费);③余下5%待工程完工竣工验收合格后二十八个工作日内支付(此阶段设计费以财政审定的本项目建安工程预算价为计费基数,若无财政审定建安工程预算价,则以结算价为基数)。
(3)施工费(即建安工程费)支付方式: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合同估算价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的20% 。
预付款的抵扣约定:每次拨付工程进度款时扣除预付款的5% 。
①施工费(即建安工程费)进度款支付方式:(1)完成至±0.000支付至合同估算价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的50% ;(2)完成主体封顶支付至合同估算价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的70%;(3)完成砖砌体工程支付至合同估算价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的80%;(4)竣工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估算价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的90%;(5)经忻城县财政或审计等有关部门审定下达结算通知书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审定价的97%。发包人按工程审定结算价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在工程交付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二年后的15日内,发包人将保修金的80%(无息)退还给承包人;在工程交付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五年后的15日内,发包人在扣除承包人应支付的质量保修金部分后将剩余保修金(无息)全部退还给承包人。
②承包人必须按照《关于做好广西建筑业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14]26号)的规定进行管理和发放农民工工资,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理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承包人在申请每期工程进度款前,必须先支付该期农民工工资,并在施工现场张贴发放农民工工资的告示三天。农民工工资发放后,应请监理单位及业主现场代表核实,然后提交《关于已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书》、工资认领表、花名册、发放农民工工资的告示照片等资料给发包人,作为该期工程进度款支付的必备材料。如发包人发现承包人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的,发包人在承包人兑现民工工资前暂停支付工程进度款,并对承包人追究拖欠农民工工资额10%的违约金。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忻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