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武警哈尔滨市消防支队华南城消防站项目已由哈尔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哈发改审批[2015]74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武警哈尔滨市消防支队,建设资金来源为市财力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消防队给水入户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武警哈尔滨市消防支队华南城消防站项目——消防队给水入户工程。
2.2建设地点:道外区长江路与华南四路交口。
2.3计划工期:总工期15天,计划开工日期:2018年3月5日,计划竣工日期:2018年3月19日。
2.4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5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同时还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无行贿受贿记录、投标期内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投标人未被列入"限制在哈从业招投标企业名单"中。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组织机构人员及要求: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企相符,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工作;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拟派项目组织机构人员均须提供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2017年8月至2018年1月企业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并出具《授权招标人查询授权书》,招标人将凭此授权书到相关部门对投标企业项目组织机构人员的社会养老保险缴纳情况进行查询,如因投标企业提供材料原因导致社会养老保险缴纳情况查询无法进行,须投标企业全力配合。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内(2015年1月1日至今)至少须具备一项室外给排水工程施工业绩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以须提供有效的网上中标公示、中标通知书、施工备案合同、竣工验收报告,以上四项缺一不可,具体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集团公司中母公司与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集团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不得超过两家(以现场获取招标文件的先后顺序为准)。
3.6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7投标人在购取招标文件时必须向招标人做出承诺,在投标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保证不发生任何违纪违法行为。
3.8授权委托代理人须为本项目拟派建造师本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按照要求参加所有招投标活动,投标企业不得委派其他人以授权委托代理人的名义代替本项目拟派建造师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授权委托代理人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同时到场于2018年02月08日至2018年02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哈尔滨市南岗区大顺街20号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获取时须携带的资料包括: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6)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7)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8)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9)拟派项目组织机构人员均须提供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2017年8月至2018年1月企业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并出具《授权招标人查询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
10)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3潜在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并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以及由此可能引发的一切后果负责。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其它:
6.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项目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近三年行贿犯罪档案进行查询,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6.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登记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武警哈尔滨市消防支队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平路与和祥路交叉口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451-82600598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东誉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大顺街20号
项目负责人:张女士
电话:0451-82322152、82346678、82342678转8009
日 期:2018年02月0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