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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陂溪小流域综合整治(生活污水处理、水体生态修复)工程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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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福建
有效期至: 2018-02-13 [已过期]
最后更新: 2018-02-09 14:42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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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区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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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浦城县石陂溪小流域综合整治(生活污水处理、水体生态修复)工程EPC总承包工程已由 浦城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以 浦发改[2017]基字 96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浦城县石陂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闽才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建设单位自筹及财政拨款,招标人为浦城县石陂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浦城县石陂溪小流域综合整治(生活污水处理、水体生态修复)工程EPC总承包工程;
2.2建设地点:浦城县石陂镇境内;
2.3资金来源:建设单位自筹及财政拨款;
2.4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近期总投资为2800万元,其中:(其中生活污水处理工程1700万元;水体生态修复工程920万元,土壤修复改良工程180万元),远期项目按实际发生计算。
2.5招标范围: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试运行服务等工作,从本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至施工准备、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竣工图编制、试运行服务、缺陷责任期全过程;
2.6招标内容:
2.6.1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1、按照可研批复要求采用具有可靠供氧机制的“地下渗滤复合技术”工艺,在石陂镇村组所在地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拟建主要构筑物:格栅井、厌氧沉淀池+调节池共计1200 m3、地下渗滤田2800m3、人工湿地1600m3、鼓风加热成套装置,自动控制系统等。
2、在石陂镇村组所在地建设“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规模为30t/d,50 t/d),采用“地埋式一体化+人工湿地”处理工艺。主要构筑物包括:格栅井、调节池、一体化设备、人工湿地等设施。
2.6.2水体生态修复工程
石陂溪流域河道清淤及水体生态修复总长约3.5km等。
2.6.3 土壤修复改良工程
土壤修复改良约1000亩。
2.7总工期: 360 日历天。
2.8 工程质量要求:
2.8.1工程设计质量应达到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现行有效的设计、技术规范和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能顺利通过专家和有关部门的评审。
2.8.2工程施工质量应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质量标准。
2.8.3材料质量标准应达到国家相关材料设备管理条例及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根据闽筑〔2015〕35号文《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的通知,福建省省外工程施工企业在福建省开展工程建设活动,实行信息登记,福建省省外工程施工企业须提供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www.fjjs.gov.cn)”→“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省外入闽工程施工企业信息登记系统”中的查询网页(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查询网页至少须包含“企业基本情况”网页】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①具备环境工程专项设计(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资质和叁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③《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中必须注明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承包业务)。
(3)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暂停投标资格、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人员没有处于违法和违规的从业限制情形。
(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且没有正在进行或将要发生的对投标人不利的重大诉讼。
(5)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应具备高级环保工程师职业资格。投标人应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项目负责人近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材料复印件作为在职证明。如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投标人可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并附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在职证明。
①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备给排水专业的工程师证书,投标人应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项目负责人近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材料复印件作为在职证明,并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②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投标人应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项目负责人近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材料复印件作为在职证明,并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6)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①投标人应为独立法人企业或不超过2家企业组成的联合体;
②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每一成员均有法律约束。
③如为联合体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备不低于叁级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资质和叁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成员为牵头人,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主办方资格。
④联合体主办方应被授权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且由联合体主办方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实施。
⑤所有联合体成员应按合同条件的规定,为实施合同共同和分别承担责任。在联合体授权书中,以及在投标文件和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中应对此作相应的声明。
⑥联合体投标应签署联合体协议书(应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⑦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⑧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主办方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主办方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⑨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成员。
⑩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由双方共同签字或盖章外,其余投标文件组成部分全权由联合体主办方签署。
(7)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续手续的,不得承接工程或参与工程施工投标。
(8)根据闽建建〔2014〕42号及闽建办建〔2016〕10号文件相关规定,被列入黑名单施工企业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房屋和市政工程投标。
(9)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报送资格审查资料,其他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10)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 采用电子招投标。
4.2报名手续: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年2 月 9日 8 时 30 分至 2018 年2月 13 日17 时 00分登录浦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pcggzy.com)进行在线报名。并请派代理人于2018年 2月 9日8 时30分至2018年 2 月13 日 17 时00分持投标申请书原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独立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对其委托代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独立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满足资格要求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及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概况和联系方式(加盖单位公章)到福建闽才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浦城分公司(浦城分公司地址浦城县千里马路160号)。招标代理对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将出具《投标申请资料收讫单》,投标人应妥善保管。未按上述规定完成报名手续的或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报名材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3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网上提交投标文件,同时提交一份备用电子投标文件(PDF格式)(光盘,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投标人网络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由于系统出现故障,无法正常解密及导入评标系统的,将启用该投标人备用电子版投标文件(光盘)进行评标,请投标人在递交备用电子版投标文件(光盘)前认真检查备用电子版投标文件(光盘)的完整性。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光盘)进行评标,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光盘)为准,评委会评审时以该投标人备用电子投标文件(光盘)里面的内容为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标实行在线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阶段投标企业需通过福建随行软件交易平台U盾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并通过CA电子签章盖章加密生效。
5.1.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网址:浦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pcggzy.com),截止时间为 2018 年3月8 日 8 时 30分。
5.2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8年 3月8 日 8 时 30 分。(招标人在售标起始时间开始接收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到后,启动解密程序,投标人必须在解密程序启动后的半个小时以内确定对投标文件解密
备注: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拟派出的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应当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申请资料收讫单》原件、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到场核验登记、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6.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7.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8年 3 月7日北京时间 16 时 30分前(指款项到达指定账户时间);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1、投标单位在线获取投标保证金子账号,并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已获取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 2、或按闽建筑[2014]33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3、或按南建筑(2016)3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4、或按闽建筑(2015)29号文的规定提交银行保函、建设工程保证保险。
1、投标人按本工程项目获取由系统自动生成,且是对应投标人唯一的随机子账号,只允许本投标人按获取到的子账号打入投标保证金,如有两家以上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打入同一子账号,则涉嫌串标、围标,其投标将被拒绝,后果自负。
2、投标人无需在银行进账单的备注栏或用途栏中填写任何信息(若必须填写可备注保证金)。
3、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允许打入交易中心主账号,需按要求打入子账号,子账号中的“-”符号输入时使用数字键盘右上角的减号“-”,不能省略,否则会造成资金不能到账,后果自负。
4、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将保证金错入交易中心主账号或不是系统分配给投标人对应本项目唯一的子账号,其投标将被拒绝,后果自负。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浦城县石陂镇人民政府
电话:13559320020
联系人:詹亮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闽才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三八路4号福州商业储运公司综合楼2层
邮编: 350001
电话:0599-2838399、2829019传真:0599-2829016
联系人: 余工 (浦城分公司 )
监督部门:浦城县规划建设和旅游局电话:0599-2846988
交易中心名称:浦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浦城县五一三路县招待所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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