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吉林油田原油、污水车辆运输项目 | ||||||||||||||||||||||||||
| 项目编号 | 2015-0068024-JLYT-0002521 | ||||||||||||||||||||||||||
| 一. 招标条件 | |||||||||||||||||||||||||||
| 本服务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 |||||||||||||||||||||||||||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本项目选商方式为框架招商采购; 工作内容:外雇原油、污水运输罐车,需要罐车单台载重量在15吨或15吨以上。 预计工作量:13万吨; 路况:作业路况基本为乡间道路; 在未动用储量合作开发项目经理部乾安地域和大安地域内将油水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平均运距70公里以内。 |
|||||||||||||||||||||||||||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3.3、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品)、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开户许可证; 3.4、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企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应为本单位职工; 3.5、车辆必须为投标单位自有车辆,投标人须自有15吨(或15吨以上)罐车8台以上,且保证投入本项目的罐车15吨(或15吨以上)数量不小于8台,自有车辆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且必须上强险及第三者险及承运人责任险;车辆配备符合相关要求的灭火器材;车辆技术检测达标,(投标人须提供车辆配备灭火器材和车辆技术检测达标的承诺)安全方面满足本招标文件第四章附件《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的第*9-*12款; 3.6、 每台罐车配备专职驾驶人员。 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人员应当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并取得有效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危险品货物运输),(机动车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至少提供八个)年龄不超过60周岁。外聘驾驶人员须有合同书,驾驶人员及相关作业人员须上工伤保险; 3.7、 2014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期间的合同额达到500万元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8、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 3.9、 2012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期间生产经营活动中不存在骗取、虚假中标和违法犯罪等劣迹,近三年连续经营; 3.10、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项目招标中同时投标; 3.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5年04月24日 08时00分00秒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5年04月30日 16时00分00秒 |
|||||||||||||||||||||||||||
| 详见附件 | |||||||||||||||||||||||||||
|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05月14日 09时00分00秒 | |||||||||||||||||||||||||||
| 详见附件 | |||||||||||||||||||||||||||
| 六. 开标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