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睢宁县凌城镇人民政府建设的2017年徐州市睢宁县凌城镇河东村、永丰村土地整治(旱改水)项目已经徐州市财政局、徐州市国土资源局徐国土资发[2017]146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徐州市财政投资用于本次招标工程项目下的合格支付。为及时做好工程建设,现采用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睢宁县凌城镇人民政府的委托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睢宁县凌城镇。
2.工程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项目建设规模约418.9555公顷,项目总造价约800万元。
3.招标内容:工程量清单及所含施工图全部内容。
4.要求工期:180日历天
5.质量标准:合格
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且未处于责令停业、投标资格取消或资产被冻结或破产状态;
2.企业无严重违约以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等问题,或被有关部门记录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贿、受贿及诚信缺失等不良记录现象;
3.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
4.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资质等级要求: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
4.1拟选派项目技术负责人资格:水利水电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4.2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2.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4.2.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省外工程自停工之日起超过90天),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
4.2.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拟选派注册建造师应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到现场报名,否则报名将被拒绝。
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6.投标申请人自2014年12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是指:400万元以上的土地整理、河道整理、桥、涵、闸、站、路配套工程。以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及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三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
7.拟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施工员、预算员、材料员、质检员、安全员必须是本企业的且具备上岗证,注册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无在建工程。
8.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资格审查前,必须到企业住所地或工程所在地检察院或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网站地址为:http://218.94.117.252:12301/),开具本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效期内无行贿犯罪证明(资格审查日期须在证明有效期内);
9.投标申请人需提供拟选派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自2017年7月至2017年12月社保部门出具的由投标人缴纳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须加盖社保部门印章或电子专用章)及个人社保缴纳账号和身份证复印件。
10.扣除所承担的其它合同占用的资金且不考虑本合同可能支付的预付款前提下,用于本合同的流动资金/或流动额度应不少于400万元;(所提供证明材料日期应为2018年1月21日以后)
11.资格预审申请书中重要内容无失实和弄虚作假现象;
1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四、本公告发布时间:
2018年2月22日至2018年2月26日。申请人可在公告发布时间内(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南京市长江路198号苏美达大厦5楼西侧)凭本人二代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200元/份)。本工程不执行网上报名。
五、资格预审:
请投标申请人委派的授权委托人及建造师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于2018年3月5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到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F01、F02窗口报名处参加资格预审,具体地址为新城区新安路5号(市规划馆南侧)。
预审时需携带的资料如下:
1.根据本工程《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内容编制的《资格预审申请书》2套(1正1副,正本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逐页亲笔签字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4.委托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5.所报建造师注册证书及身份证原件;
6.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注册建造师本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原件;
7.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
8.投标申请人自2014年12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证明材料原件。(类似工程是指:400万元以上的土地整理、河道整理、桥、涵、闸、站、路配套工程。以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及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三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
9.提供拟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施工员、预算员、材料员、质检员、安全员的上岗证原件;
10.投标人对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性的声明及依法投标的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11.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资格审查前,必须到企业住所地或工程所在地检察院或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网站地址为:http://218.94.117.252:12301/),开具本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效期内无行贿犯罪证明(资格审查日期须在证明有效期内);
12.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13.投标保证金缴款凭据原件;
14.投标申请人需提供拟选派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自2017年8月至208年1月社保部门出具的由投标人缴纳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须加盖社保部门印章或电子专用章)及个人社保缴纳账号和身份证复印件;
15.扣除所承担的其它合同占用的资金且不考虑本合同可能支付的预付款前提下,用于本合同的流动资金/或流动额度应不少于400万元证明材料原件;(所提供证明材料日期应为2018年1月21日以后)
16.本工程《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其它资料。
以上(2)——(16)项内容除在报名时交验原件外,另在《资格预审申请书》正本和副本内分别装订复印件。投标人提供资料必须属实,如有虚假视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六、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投标申请人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截止时间前,需携带本公司开户许可证原件至政府服务中心二楼F厅9号窗口备案(如不明确,请拨打9号窗口电话:67019076咨询),登记完成后方可参与本工程资格预审。
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为:壹拾伍万元整。
开户行:江苏银行徐州新城区支行
账户号:60090188000127383
开户名: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的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4.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按要求到账的均视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5.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转账方式退还其基本存款账户。
6.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并递交履约担保后以转账方式退还至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
七、招标人将采用实地调研、网上查询、电话查询等方式对通过资格预审的报名单位所报材料进行详细核实,一旦发现弄虚作假或经查询有不良记录,将视为资格预审不通过。
八、投标申请人项目组主要成员(拟选派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在资格预审合格后不得更换。(在资格预审合格后项目组主要成员中标的除外,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经经招标人、代理公司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
九、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后,将邀请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十、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十一、本工程资格预审文件须同招标公告要求一致,如有不同,以招标公告要求为准。
十二、联系方式
招标人:睢宁县凌城镇人民政府
地址:睢宁县凌城镇
招标代理机构: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长江路198号
联系人:王凤
电话:025-8453127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