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 招标条件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建设规模:2×400吨/小时机械炉排炉,12MW汽轮发电机组(15MW发电机)及相应的配套设施;
2.3 建设工期:2016年11月15日前完成调试及整套试运并网发电,通过72+24小时功能考核;
2.4 招标范围:通化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工程施工、设备安装、竣工、试车及保修等全过程监理。
2.5计划监理服务期: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保修等全过程结束止。
2.6 质量控制目标: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和市政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投标人自2010年1月1日至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以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为准)应具有与本次招标工程性质和规模类似的工程监理业绩。
3.2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3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将否决其投标。投标人中标后,其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需要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外省监理企业需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入境备案手续。
3.6投标人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财务状况良好,无破产、资产被冻结、接管等情况发生。在2012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内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4月24日至2015年4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至16时 (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人民大街9999号)4楼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窗口持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原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5年5月21日10时00分地点为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人民大街9999号)4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捌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通化国电龙源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新站路316号,宝源商务6楼
联 系 人:周林
联 系 电 话:0435-3708666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0层(邮编:100044)
联 系 人:宋巧红
联 系 电 话:0431-89864644
传 真:0431-89864344
账 户 名 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 户 银 行:中信银行北京首体南路支行
账 号:7112510182600005361
行 号:302100011251
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及款项用途,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招标投标管理处
2015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