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 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3. 其他资质要求:(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单位,有相应的经营范围(提供营业执照(多证合一));(3) 提供2017年或2018年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4) 开标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费的证明;(5)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 具有上海市排水管道养护维修企业作业类别贰类资质及以上;(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8) 投标单位在承接此项目后不得转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