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招标公告中:“8.对招标文件的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15日前提出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再受理。
9.项目咨询电话:
招标人:泌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联系人:邱主任
联系电话:0396-7532201
招标代理机构:国泰信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胡女士
联系电话:17739537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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