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BHCGG201504008
一、盐城市弘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滨海县环境保护局委托采购的大气自动监测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已经批准,项目所需资金已落实。现公开发布公告,欢迎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二、项目概述及采购要求:
1. 采购内容:SO2气体分析仪、NO/NOx气体分析仪、CO气体分析仪、O3气体分析仪及其安装、校准、数据处理、站房环境控制等设备;
2. 供货期(含安装):30日历天。
3. 质量标准:通过EPA(美国)或CE国际认证,符合国家及地方环保部门的标准和规范要求。
4. 项目地点:滨海县县城;
5. 设备配置及要求:具体详见附件。
三、投标人需具备的资格条件: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且符合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在我国境内合法生产或销售的;
2. 投标人必须有相关经营范围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3. 投标人必须是没有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没有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没有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 投标人必须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中SO2 气体分析仪、NOX 气体分析仪、CO气体分析仪、O3 气体分析仪仪器的合法授权。
四、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
1. 时间: 2015年4月28日 8时30分-2015 年5 月5 日 17时;
2. 地点:滨海县行政服务中心312室(县城友好路2号);
3. 联系人:李晓华 联系电话:0515-84198066;
4. 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须知:
投标人代表凭《政府采购投标报名确认函》、投标保证金缴款凭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方可到报名地点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结束后招标文件将以电子版形式向报名人发出,届时请报名人及时查收。
投标人应从滨海县招标采购信息网“下载中心”栏目中下载《政府采购投标报名确认函》,然后按要求内容填写。
五、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壹万元 ,投标保证金必须使用投标人基本帐户。方式:转账、电汇、银行汇票。收款账户为: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建行滨海县城中分理处,账号: 32001737238052503280 ,投标保证金的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
投标人报名时应将缴款凭证原件(指转账进账单、汇票或电汇)一并提交给交易中心财务科(滨海县行政服务中心308室)换取收款收据。投标人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招标结束后,招标人将组织有关部门对中标人进行实地考察,对所投产品的采购过程、运输过程等环节进行跟踪,一经发现中标人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作为不良行为清退出滨海县招标市场,打入黑名单。
六、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及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七、付款方式:中标人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中标价的95%;余款作为质保金一年后产品使用无质量缺陷时结清。
八、投标申请人对本公告有疑问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咨询,联系人及电话:
王定国:13961919013 陶正华:0515-84198060
九、投标申请人对本项目如有投诉,请向招标采购监管机构书面提出。
联系电话:0515-84198006;传真:0515-84198978。
地点:滨海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307室(滨海县友好路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