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
哈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齐齐哈尔市财政局行政审批办下达的采购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齐齐哈尔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大气自动监测系统及升级改造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及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了2次采购活动,采购情况如下:
第一次:项目编号:QSGK2014-011;公告日期:2014年2月25日;开标及定标日期:2014年3月19日。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经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确定宇星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为中标供应商,并于2014年4月29日与采购人齐齐哈尔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签订了政府采购合同。
在进行设备的安装调试过程中,中标人提供的产品未通过采购单位的检测验收,经采购单位申请,财政局行政审批办批准,撤销原中标结果,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重新组织采购。
第二次:项目编号:QSTP2015-031;公告日期:2015年4月17日;谈判日期:2015年4月23日;只有一家供应商(安徽蓝盾广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参与了谈判,响应谈判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谈判终止。
现经采购人齐齐哈尔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申请,齐齐哈尔市财政局行政审批办公室批准,改为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重新组织采购,该项目拟由安徽蓝盾广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现将有关情况向各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从2015年4月24日起至2015年5月04日止,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
各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齐齐哈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齐齐哈尔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公示期若无异议,将向安徽蓝盾广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
附件1、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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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地址 |
联系人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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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 |
齐齐哈尔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
齐齐哈尔市卜奎大街571号 |
金岩 |
188452000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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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 |
齐齐哈尔市财政局行政审批办 |
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新明大街29号 |
赵安仁 |
0452-27997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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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 |
齐齐哈尔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永安大街108号 |
孟祥安 |
0452-2400500-80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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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齐齐哈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新明大街29号 |
韩铁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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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52-2799621 |
附件2、项目需求:
1、项目名称:大气自动监测系统及升级改造
2、预算:1,584,500.00元
3、本项目只接受生产厂家或具有生产厂家唯一授权的供应商直接投标,不接受联合投标体投标。
4、质保期:三年(含耗材)。
5、售后服务:保质期外提供免费服务,耗材配件等不能高于此类产品的市场价格。
6、仪器安装调试时间:二个月。
7、成交方需在调试时间内达到HJ 193-2013《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验收技术规范》,和HJ 655-2013《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要求,且提供安装调试报告。
齐齐哈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