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密云县垃圾综合处理中心工程经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批复文件为《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密云县垃圾综合处理中心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市规函[2015]1703号)。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公司)受北京市密云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招标人)的委托,对密云县垃圾综合处理中心-车载风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本招标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招标项目名称 密云县垃圾综合处理中心-车载风炮采购
2.2 供货地点 密云县垃圾综合处理中心内招标人指定地点。
2.3计划供货周期 签订合同后,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接到通知后30日内按通知要求完成供货,供货后一周内完成调试,具备验收条件。
关于计划供货周期的详细说明以及设计文件的提供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2.4招标范围 车载风炮一套,包含风炮、底盘车、柴油发电机等相关配套设备。
中标人负责上述设备、车辆的供货、运输;提供技术服务、人员培训服务及售后服务。(具体要求详见第三部分“技术规格书”)。
2.5 招标金额:27万元。
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3.2 投标人自2015年3月至今应至少具有3套车载风炮(包含底盘、风炮)的供货业绩:
3.3 投标人所投车辆必须是国家发改委或工信部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内产品;
3.4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5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2015年3月1日至今)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
3.6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应在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且提供由其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投标时须提供投标人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注:如为代理商投标,代理商须持有车辆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所投车辆出具的唯一授权书。
投标申请人需提交资料: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报名及文件购买时间: 2018年3月12日至2018年3月16日,每日上午时至9时至11时30分,下午13时 30分至16时00分(节假日除外)
4.2 报名及文件购买地点: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713房间
4.3 报名持以下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业绩证明,提供合同复印件有效内容(至少包括合同首页、盖章页和技术参数表);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4月4日9时30分,地点为北京市密云区新西路60号北京市密云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三层会议室(超市发对面)。
5.2开标时间:2018年4月4日9时30分
5.3 开标地点:北京市密云区新西路60号北京市密云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三层会议室(超市发对面)
5.4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报名时间:2018年3月12日 9:00 至 2018年3月16日 16:00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18年3月12日 9:00 至 2018年3月16日 16:00
招标文件售价:¥500.00 元整
招标文件购买地点: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713房间
开标时间:2018年4月4日 9:30
开标地点:密云区新西路60号北京市密云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三层会议室(超市发对面)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8年4月4日 9:00 至 2018年4月4日 9:30
招标人联系地址:密云区新西路60号
邮编:100000
联系人:王燕
联系电话:010-69065483
传真:
电子邮件:
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地址: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90号
邮编:100000
联系人:王康康
联系电话:010-67160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