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邹城市香城镇100L垃圾桶采购项目 已批准,项目业主为 邹城市香城镇人民政府 , 建设资金来自镇 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镇财政资金 ,采购人为 邹城市香城镇人民政府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项目概况:本次招标为邹城市香城镇100L垃圾桶采购项目。100L垃圾桶共2000个,招标最高限价为 18 万元。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3.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3.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投标或者未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2投标人须为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项目采购范围相关内容,且能在国内合法销售并提供相应服务的制造商或经销商;
3.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邹城市香城镇人民政府于 2015年 5 月 6 日 14 时 30 分 前在 邹城市香城镇公共交易中心开标室 受理投标文件的递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以及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 发布公告的媒介
七. 联系方式
招标人: 邹城市香城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山东正平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邹城市香城镇 地 址 :邹城市东滩路2196号
邮 编: 273500 邮 编: 73500
联系人: 丁主任 联 系 人: 孙呈呈
电 话: 13563757983 电 话: 0537-5286099 13053753835
电子邮件: 电 子 邮 件: sdzczp@126.com
邹城市香城镇 人民政府
2015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