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时间从2018年03月15日至2018年03月19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若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若要投诉,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和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九部委第23号令修正)的有关规定向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书面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赤峰市三峰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行政监督机构: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招标人:赤峰市三峰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赤峰正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03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