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比选项目概况(表一)
| 比选人(项目业主) | 蓬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 项目名称 | 蓬安县巨龙垃圾压缩站建设工程 |
| 建设地点 | 蓬安县巨龙镇分水岭村四社 |
| 实施时间 | 2015年05月开工,工期90日历天 |
| 工程规模(和/或标准) | 建管理房1座(建筑面积86.75㎡),建彩钢棚1座(屋面水平投影面积477.52㎡),硬化院坝,修建围墙及附属设施。 |
| 建设资金 | 县财政投资 |
| 其他 | 采取A方式递交比选保证金者须注明参加比选的项目名称 |
三、比选内容(合同段划分)(表二)
| 施工1 | 蓬安县巨龙垃圾压缩站建设工程施工 |
四、资格要求
(1)一般要求:
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
(2)资质要求:企业资质等级不应低于(包括):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 。
(3)其他要求:
①拟任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具有建筑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参加本项目比选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项目经理,中选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②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③需要审核的资料应提供原件查验,并提交一份加盖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 。
(4)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比选。
五、报名及购买比选文件
(2)比选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最少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各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为:从 2015年04月27日 网上发出比选公告之时起至 2015年04月30日09时30分 截止。
(3)比选申请人应在本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按报名的合同段分别提交比选保证金,具体金额见表三。比选申请人可选择以下两种(A、B)方式之一提交:
A.直接向比选人提交。
户 名: 蓬安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
开户银行: 南充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蓬安县支行
账 号: 0007 0012 1201 90138
比选保证金必须通过比选申请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现金转账方式提交。
B.通过比选网站向比选人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证。
保证金必须通过比选申请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并保留好银行转账回单,以备抽取时验证。
(4)比选人以比选公告公布的工程发包价(含清单中的单价同比下浮)、工程图纸和合同样本,按照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唯一中选人 ,并实施工程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总价包干发包(发包价即竣工结算价)。
(5)本项目(合同段)比选人采用的报价方式、报价要求、工程发包价、保证金一览表
(表三):单位万元
| 合同段 | 报价方式 | 报价要求 | 工程发包价 | 比选保证金(工程发包价的5%) | 备注 |
|---|---|---|---|---|---|
| 施工1 | E.固定价 | / | 98.80 | 4.94 |
六、随机抽取中选人
(1)比选人定于报名截止时间即北京时间 2015年04月30日09时30分 ,在有关监督部门以及自愿到场的比选申请人的现场监督下,在 蓬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蓬安县国土资源局8楼),从符合资格条件的比选申请人中随机抽取 1 个作为中选人。
(2)抽取方式。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在随机抽取开始前,持以下资料并经现场监督部门审核签字认可,方可参与随机抽取。
①拟任项目负责人有效身份证、建造员(师)原件(绿化等行业未规定的除外);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③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行业未规定的除外);
⑤省外企业需出具《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原件;
⑥企业为拟任项目负责人缴纳的最近6个月养老保险原件;
⑦报名企业交纳比选保证金(工程发包价的5%)的银行转账回单。
⑧比选申请函、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中选后2日内,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拒签合同的,比选人将没收中选人的比选保证金。
七、联系方式
比 选 人(全称): 蓬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地 址: 蓬安县相如北二街19号
邮 编: 637800
联 系 人: 陈先生
联系电话: 0817-8630138
传 真: 0817-8606928
电子邮件(E-mai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