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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吨热水锅炉超低排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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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包装要求:
所在地: 山东
有效期至: 2018-03-31 [已过期]
最后更新: 2018-03-17 08:52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 联系人yangspring0207    未注册
  • 地区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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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第一章   投 标 方 须 知
海阳市丰源热力有限公司拟就以下设备进行招标,特邀贵公司(厂)前来参加投标。
1、投标内容
招标编号:HYFYRL-2018-02
招标设备:见第三章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规范
2、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海阳市丰源热力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处            售价:300元
3、投标截至时间:2018年3月31 日上午8:3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18年4月1 日上午8:40(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海阳市丰源热力有限公司会议室
5、通讯地址:海阳市临港产业区
  邮编:265100  
  邮箱:fengyuanreli@163.com  
  电话:0535-3302709   
  传真:0535-3302709  
  联系人: 技术:李常科13791285405              
          郭亚军 18754521770                
       商务:王海珘18754521430
          张 通18660087587
2018年3月15日
第二章   投 标 方 须 知
A 投标方1. 合格投标方的范围
1.1 凡具有法人资格,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国内企事业单位均可参加投标。
1.2 允许在中国注册的外国独资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以其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参加投标。
1.3 投标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
2. 投标委托
2.1 如投标方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书》。
3.  投标费用
3.1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B  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
4.1  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4.2  投标方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5.招标文件的澄清 5.1  投标方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用户进行技术交流时,可用书面、传真、电报形式通知招标方,招标方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如有必要时可将答复内容(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标明问题查询的来源),分发给所有取得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方。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方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方提问的澄清,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
6.2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电报或传真的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方。投标方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电报或传真的形式予以确认。
6.3 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方有约束力。 6.4  为使投标方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招标方可酌情推迟投标的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上述每一投标方。
C   投标文件
7.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7.1  由投标方编写的投标文件、投标交换的文件和往来信件应以中文书写。 7.2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8.投标文件的组成
8.1  投标书(统一格式),包括: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
(4)规格性能偏离表
(5)投标书附件(投标方视需要自行编写)
8.2  资格证明文件包括: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注册资金(实收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含)以上;(2) 通过ISO9000/14001/18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在有效期内;   (3)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和环境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4)2013年以来有5项国内锅炉布袋除尘和湿法脱硫、脱销工程的运行业绩并通过环保验收;(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也没有因设备质量或服务原因而败诉或被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处罚;
8.3 技术文件 (1)产品主要技术数据和性能的详细描述(2)详细的交货清单及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部分要求的详细报价(3)产品的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的内容及措施(4)投标方推荐的供选择的配套货物表(如有)(5)投标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如场地承重、辅助设备和工程配合等方面)及其他投标方认为应提供的技术资料。
9.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9.1  投标书按统一格式填写,装订成册。
9.2  开标一览表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0.投标书附件的编制
10.1  投标书附件由投标方视需要自行编制,规格幅面应与正文一致,附于正文之后,与正文页码统一编码装订。
10.2  投标书附件可以包含以下内容:
(1)产品组成系统说明,产品主要技术数据和性能的详细描述及提供产品样本; (2)关键元器件明细表(包括制造厂名和国别); (3)产品制造、安装、验收标准; (4)详细的交货清单; (5)特殊工具及备件清单; (6)投标方推荐的供选择的配套货物表; (7)投标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如对招标货物的规格、性能、材质、配套货物提出更为合理的替代方案等); (8)产品的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的内容及措施。
11.投标报价
11.1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1.2  投标方要按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的内容填写产品单价、总价及其他事项,并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 11.3  对于非标准货物的投标,还应填报价明细表(报价明细表格式由投标方自行设计)。 11.4  投标方如需用外汇购入某些投标货物,须折合人民币计入总报价中。
11.5  如遇本须知第10.2.(7)条情况,引起价格变动时,应加以详细说明。除此以外,招标方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对每一种货物只允许一个报价。 11.6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2.投标保证金
12.1  投标方应在招标会前提供5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12.2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下列形式之一:现金、银行汇票(不收支票、承兑汇票)。 12.3  未按12.1和第12.2条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视为投标无效。 12.4  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在与买方签订了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 12.5  落标的投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买方与中标方签订的合同生效后10天内无息退还。 12.6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保证金将被没收。
 (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方撤回其投标。
(2)中标方不按本须知第28条规定签约。
 13.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3.1  自开标日起90天内,投标书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3.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方可与投标方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传真、电报的形式进行,按本须知第12条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投标方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致被没收保证金。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方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4.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4.1  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资料(本须知第7条中所规定)均应遵守本条。
 14.2  投标方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印章。
14.3  投标文件必须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 14.4  投标文件一式5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4份。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4.5  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字样。副本可以用复印件。 14.6  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14.7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方负责。 D   投标文件的递交15.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5.1  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分别装袋密封: 15.1.1  密封袋封口处应有投标全权代表的签字或投标单位公章。封皮上写明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及投标方名称,并注明“投标文件”字样。
15.2  将全部投标文件包装完好,封皮上写明招标方邮政编码、名称、地址、招标编号、投标方名称、地址、邮政编码、投寄人。 15.3  如果投标方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方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16.投标截止时间
16.1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邮寄到达或派人送达到指定的投标地点。
16.2  投标方的投标保证金,须在开标前派人送招标方换取收据。 16.3  招标方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应以书面(或传真、电报)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方。在这种情况下,招标方和投标方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16.4  招标方对投标文件在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损坏不负责任。
 16.5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方拒绝接收。 17.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7.1  投标以后,如果投标方提出书面修改和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方者,招标方可以予以接受。但不退还投标文件。 17.2  投标方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招标方,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招标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17.3  撤回投标应以书面(或传真、电报)的形式通知招标方。如采取电报或传真形式撤回投标,随后必须补充有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的要求撤回投标的正式文件。撤回投标的时间以送达招标方或邮电到达日戳为准。 17.4  开标后投标方不得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E   开标及评标
18.开标
18.1  招标方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 18.2  投标方派代表参加开标仪式(3人以下)。 18.3  开标时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 18.4 招标方在评标时,将公布投标方的名称、投标货物价格、交货期及其投标的修改、投标的撤回、投标保证金是否提交等。
18.5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方有权将其作废标处理:
 (1)逾期送达的;
(2)未有效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3)未加盖投标方公章的;
(4)无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的; (5)《开标一览表》未按要求内容和格式编写的; (6)投标方针对同一设备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书,未书面声明哪一个有效的;(7)投标方在一份投标书中,对同一设备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的; (8)违反招标纪律的。 18.6 无论何种原因在开标时没有启封和读出的投标书(包括按投标方须知第17条规定递交的修改、撤销书)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招标方将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9.评标委员会
19.1  招标方将根据本次招标的设备的特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 19.2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20. 对投标文件的初审
20.1  初审内容为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价格构成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 20.2  初审中,对价格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 (1) 如果单价乘数量不等于总价,应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 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有差别,应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 (3) 投标方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0.3  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重大偏离系指投标货物的质量、数量及交货期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这些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但招标方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 20.4  招标方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
 21.投标的澄清
21.1  招标方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向投标方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投标方必须按照招标方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 21.2  必要时招标方可要求投标方就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回答应有投标全权代表的签章,并将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 21.3  投标方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价格及实质内容。 22.评标 22.1  招标方根据招标货物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22.2  评标原则
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比较报价,同时考虑以下因素: (1)设计方案先进、合理。 (2)产品的性能、互换性及标准。
(3)产品的先进性、可靠性。
 (4)产品的寿命、经营成本。
(5)维修服务、备件供应。
(6)交货时间、付款方式。
(7)运输条件。
(8)经营信誉、业绩。
 22.3  中标条件:
(1)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而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23.评标过程保密
23.1  开标之后,直到授予投标方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方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3.2  在评标期间,投标方企图影响招标方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F    授予合同24.最终审查 24.1  最终审查的对象是招标项目的预中标方,即意向授予合同的最低评标价格的投标方。 24.2  最终审查的内容是对预中标方的产品进行产品性能、技术状况、生产条件、产品质量、投标人资格、信誉以及招标方认为有必要了解的其它问题作进一步的考查。
 24.3  最终审查的方式:
(1)对预中标方进行询问。
(2)对预中标方进行实地考察。
24.4  接受最终审查的预中标方,必须如实回答和受理招标方的询问或考察,并提供所需的有关资料。 24.5  如审查结果表明第一位预中标方不符合中标条件,则应考察下一个预中标方。 25.招标方在授标时有变更数量的权力 在向投标方授予中标通知书时,招标方有权变更数量和服务的内容。
 26.招标方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尽管有第22.3条规定,为维护公司利益,招标方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投标方中标的权力,并对所采取的行为不说明原因。无论中标与否投标方所发生费用均由自身承担。
 27.中标通知
27.1  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方以书面形式通知所选定的中标方。通知也可以电报、传真的形式,但需要随以书面确认。 27.2  当中标方按第28条规定与买方签订中标合同后,招标方将向其他投标方发出落标通知,并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方对落标的投标方不作落标原因的解释。 27.3  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8.签订合同
28.1  中标方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买方签定中标合同,否则按开标后撤回投标处理。 28.2  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第三章
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规范
目   录
1.总则
2.主要技术参数
3.供货范围及要求
4.备品备件及特殊工具
5.技术文件资料
6.产品质量、质量保证
7.产品制造标准和要求
8.售前、售后服务和优惠条件
9.交货进度
10.付款方式
11.投标报价总体要求
12.评标办法
1.总则
1.1
本工程基本情况介绍:
1.1.1 项目名称:海阳市丰源热力有限公司
    开发区分公司1×65吨热水锅炉超低排放项目
1.1.2建设单位: 海阳市丰源热力有限公司
1.2   投标人(供方)应遵守以下要求:
1.2.1  供方必须详述技术特征、履约保证及技术服务条款;1.2.2  供方提供与其设备相关的安全生产、工业卫生、环保、劳动保护、维护所需的装置及技术服务; 1.2.3  产品质量要求不低于招标文件所描述的质量要求; 1.2.4 生产技术要保证做到经济、先进、成熟,以达到获得最大经济效益的目的; 1.2.5 供方必须详述其报价产品的优势及特点; 1.2.6 供方必须承诺履行合同; 1.2.7 供方必须按要求进行分项报价,并注明产地和制造商。
2.1技术参数
2.1.1 超低排放执行标准:颗粒物 <10㎎/N?;二氧化硫<50㎎/N?;氮氧化物<100㎎/N?;进行现场验收。
2.2.2 设备数量
a、开发区分公司脱硫系统按照65吨负荷设计及安装;65吨锅炉安装除尘、脱硝系统;炉后烟道制作及安装;脱硫水泵采用变频控制(ABB或西门子)。
b、控制系统及配电:控制系统采用DCS系统;甲方预留电缆至总配电柜,总配电柜后所有电缆、配电柜均由乙方负责(电缆、开关等均采用国内正规知名品牌)。
2.2.3  工艺要求:
     脱硫系统:石灰(石灰石)--石膏法
     脱硝系统:由投标方提供方案。
     除    尘:保证稳定达标排放即可。
压滤方式:采用真空皮带。
2.2.4 本项目为包工包料,交钥匙工程。
2.2.5 涉及的土建工程由中标方提供施工图纸,由甲方组织施工,费用甲方负责。
2.2.6 脱硫、脱硝、除尘系统尽可能采用自动控制方式,以消除人为操作引起的工艺紊乱、设备损坏、环保数据不达标情况。
3.供货及安装范围要求
3.1  供货及安装范围:各投标厂家根据自己所选择的脱硫、除尘、脱硝方式不同,提供并安装符合工艺要求的全套设备、附件及零部件等。
3.1.1脱硫所有脱硫附属设施设备及安装,石灰石或石灰库容量为70吨,锅炉烟道出口法兰以后的所有烟道(包含连接到原有烟囱的)及插板阀门伸缩节等。
3.1.2脱硝塔及脱硝所有附属设施设备及安装(包括各累储存料罐)。
3.1.3除尘设备及附属设施安装。
3.1.4脱硫、除尘、脱硝所需电控设备及安装,系统所需动力电缆、信号电缆、通讯电缆及敷设安装(包括所需桥架),甲方只负责将电源接至乙方总电源柜。
3.1.5脱硫、除尘、脱硝所需DCS系统及所有附属仪表设备及安装,各投标厂家根据各自工艺不同,提供最佳控制方案,每套系统最少提供两台电脑监控,DCS点数冗余不低于20%。
3.1.6 脱硫、除尘、脱硝设备及工艺管线、烟道的保温制作安装。
3.1.7 除土建外的所有系统支吊架的制作及安装,主要支吊架图纸须经设计院进行载荷校核同意。
3.1.8 需将环保局在线检测数据传至脱硫、除尘、脱硝DCS系统,在相应的监控电脑工艺点上显示;3.2  投标时提供主要材质及部件的产地、制造商、规格、数量明细;采购脱硫泵采用国内正规知名品牌,电控系统等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主要电器元件采用正规知名品牌产品。
3.3  在质量保证期内,无偿提供和更换非需方损坏的设备和备件。
3.4  请投标方根据工艺需要配套完整,但务必分项报价,评标时便于比较,否则很可能导致废标。
3.5 所有设备、工艺管线、电气设备、电缆敷设安装,都应按照国家相关规范施工,若甲方人员要求低于国家相关规范的,按照规范施工,高于国家相关规范的,按甲方要求施工。
4.      备品备件及特殊工具
4.1  供方须免费提供一年内的备品备件并列明备品备件清单;4.2 投标时应提供设备易损件及特殊工具明细表。 5.      技术文件资料 5.1 投标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应完整清晰,便于查阅,用中文简体字编写;5.2供方提供装配图、结构图、工艺流程图、配电图等全部图纸各3套;5.3 提供详细的制造、安装工艺技术说明; 5.4 提供设备的质量检验方法和相关数据说明; 5.5 提供设备外形尺寸、设备总重量、安装尺寸等; 5.6 提供供货进度一览表。
 5.7 投标时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5.7.1 投标产品的各项指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试验报告、鉴定报告复印件,以及产品特点的说明等; 5.7.2投标人在过去3年中完成的同类设备供货情况和现在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注明使用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
6. 产品质量保证
 6.1 供方应保证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对因其提供的设计、工艺、制造、安装、调试或材料缺陷及所有供方责任引起该生产线的任何缺陷、故障和损坏负责。 6.2 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合,或证明货物有缺陷,需方有权根据有关部门出具的检验书,向供方提出索赔。 6.3 供方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质量保证。
6.4 供方应保证在甲方正常操作状态下,环保检测数据合格。
7. 产品制造标准和要求
供方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相关的标准、法律和法规,投标时应列出所遵循的标准或法规。 8. 售前、售后服务和优惠条件 8.1 产品设计、备料、生产现场安装过程中如有修改或未明确的遗漏问题,签约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及时通知对方,以便妥善处理。 8.2 供方应积极配合需方和设计院进行方案论证和设计,无偿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和数据分析,做好售前服务。 8.3 供方提供的产品质量须实行三包:包修、包退、包换。 8.4 供方负责设备调试及试运期的运行,甲方人员给予配合,供方免费负责对甲方有关人员进行操作、维修及调试培训。 8.5 供方应定期进行用户回访,主动征询意见、解决问题,改进工作,优先保证备件供应。
8.6 设备由于供方设计和质量出现问题,由供方无偿修理或更换零部件。
 8.7 在设备安装、调试期间,供方须安排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在现场,并负责处理设备制造质量问题,由此引起的费用由供方承担。 8.8 在质量保证期满后,供方应无偿提供产品的技术咨询,并负责产品的终身维修,并以优惠价格提供备品备件。
8.9 供方或其投标设备生产厂商应在国内有维修机构,处理所有报修服务,在接到报修通知后12小时内赶到现场,并必须连续进行维修,直至故障排除并完全恢复正常运行为止。该维修机构须备有足够的零配件,以满足维修需要。 8.10 免费维修的内容及详细的保养程序必须于投标时提交招标人。在免费保修期内由于产品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任何损伤或损坏,中标人须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 8.11 在免费保修期结束时,须由专业工程师对所提供的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测试和检查,任何缺陷必须由中标人免费修理,并得到招标人认可。在修理之后,供方应将原因、补救措施、完成修理及恢复正常的时间和日期等报告给招标人,报告一式两份。 8.12 供方还可以提出自己独特的技术服务方式和优惠条件,将作为评标依据之一。
9. 交货和安装进度
供方提供最快的交货和安装时间。
10. 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定金,全部安装完毕运行7天并初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支付此款前乙方开具17%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环保验收达标后(出具检验报告)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留10%为质保金,质保期为两年(至2020年5月31日),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5天内无息付清。
11. 投标报价总体要求
11.1 投标方应按所附表格要求填报各项目的明细表,包括分项报价、原产地、生产商、性能描述等。不按要求进行分项报价可能导致投标废标。 11.2 备品备件、外协外购件需列出表格,项目包括:品名、规格、数量、制造商、技术要求、单价、总价等内容。 11.3 供货范围内的用于安装、维修、调试、检验测量、生产所用的专用工器具,应列出清单。 11.4 供方负责运输到需方工地现场,并承担一切运杂费及其他费用。 12.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标法评标,以综合评议最优者中标。
 注:1)、标书中加重点符号的为实质性内容,投标方必须响应。 2)、请于3月20日前把脱销方案(初步)和案例厂家(已完成环保验收的)发到我公司邮箱fengyuanreli@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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