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建筑构件耐火试验馆试验车间长115m,净高15m,宽21m,车间内已建成完备的烟气收集管路,以及烟气二次燃烧处理设施一套,袋式除尘器一套。为进一步改善车间环境,提高烟气排放质量,确保适应新时代对环境治理的新要求,使烟气排放始终符合天津市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特对建筑构件耐火试验馆烟气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
新采购的烟气处理的设施工艺要求:烟气湿式除尘法水洗预处理+活性炭吸附浓缩+烟气脱附燃烧净化+活性炭燃烧再生。
烟气处理设施数量和处理能力要求:根据烟气收集管路的现状,采购2套烟气处理设施,单套处理能力约10万m3/h,由供应商具体负责系统各类设备的参数选定,优化布置等。供应商需提供的烟气处理设施应为整套的处理设备及相关配套服务,主要包括烟气预处理水洗设备,活性炭吸附设备,燃烧再生设备,烟囱、整体电气控制系统和附属配件,以及完整的优化设计、系统安装、调试和检验、试运行和现场培训等配套服务工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项目需求书。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经营范围包含环保设备制造研发、环保工程等与项目相关内容;(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16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开业不满一年的供应商提供当年的验资报告。 (3)具有环保部门颁发的环境污染防治工程设计、安装资质证书或建设管理部门颁发的设计、施工资质证书; (4)2017年6月至今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5)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近三年内至少有2个活性炭吸附浓缩+烟气脱附燃烧净化+活性炭燃烧再生工艺的项目案例业绩(处理风量10万m3/h(含)以上)通过验收并投入使用(可以供业主去参观审核),投标文件中要求附合同首页和签字页及用户评价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原件备查)。(7)提供相关产品的专利证书或承诺,如能中标,采购单位在其本国使用中标设备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诉讼。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8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3月19日 08:30 至 2018年03月26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西青区创新六路2号华鼎新区1号21号楼2门
招标文件售价:¥1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每日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供应商须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天津市西青区创新六路2号华鼎新区1号21号楼2门)现场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4月10日 14: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4月10日 14:00
六、开标地点:
天津市西青区创新六路2号华鼎新区1号21号楼2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