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采购人要求,锦州市中心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变更事项如下:
1. 原磋商文件第六章需求部分《采购需求概况》物业人员配置及职责明细表中第4项保卫人数总计仍为33人,其中内保服务人员由12人更正为11人;
2. 讲标时间统一要求为5分钟,时间到叫停。
注:
1、除上述变更外,原磋商文件其他内容没有任何变化。同时本公告将作为
原磋商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原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要求本项目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响应。
锦州市直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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