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15GC050050
根据中共宁海县委办公室、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宁党办〔2014〕12号文件精神,宁海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就宁海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 工程名称:2015年宁海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施工监理
1.2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宁海县17个乡镇(街道)共计94个行政村。
1.3 招标范围:已列入宁海县2015年度计划内94个行政村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施工全过程监理。
1.4 标段划分:94个行政村根据实际情况划分为9个标段,具体标段组成详见附件一。通过详细审查的投标人不少于3家且没有超过9家,均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详细审查的投标人数量超过9家,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据资格审查及评审办法进行摇号确定通过资格审查单位。招标人在通过资格审查的9家监理单位中进行公开摇号,最终确定每一个标段的监理单位。
1.5 监理服务期:自开工令发出之日起至监理范围内所有项目竣工验收通过之日止。
1.6 合同签订及监理费用
1.6.1 监理合同由具体负责实施的乡镇(街道)以村为单位与相应标段的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
1.6.2 监理费用根据每个村的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工程竣工结算造价(含甲供材料)按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的收费标准根据各村实际情况在下浮10%~20% 之间确定。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2.2 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2.3 投标人配备的项目总监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和《宁波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
②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审核通过;
③不得有在建项目 。
2.4 监理单位需根据 每个标段的具体情况及工程监理相关规范、要求配备相应专业及相应数量的监理人员,每个监理人员最多只能同时负责两个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的施工监理。
2.5 投标人及配备的项目总监在投标截止日不得有正在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
2.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其他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监)2012 年1 月1 日 至2015 年4 月28 日 《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的原件,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投标人投标资格。“ 告知函”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四、开标时间和地点
4.1 开标时间: 2015 年 5 月 8 日 9:00 时。
4.2 开标地点: 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5楼),具体开标室见当日公告栏。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海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宁海县外环路11号四楼
联系人:周从明
电话:0574-59975820
招标代理人:浙江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宁海县北斗北路357-2号四楼
联系人:叶欢欢
电话:0574-655868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