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集安市清河镇购置移动式垃圾箱项目;
2、项目编号:JLBW2018-0319(HW)
3、供货地点为:集安市清河镇
4、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历天;
二、采购内容及要求:
移动式垃圾箱,数量:186个;18m?移动式垃圾压缩中转站(箱),数量:1个;16m?移动式垃圾压缩中转站(箱),数量:2个;采购预算为:342.58万元。
注:上述采购内容的技术要求及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本次招标采购货物生产或销售资格的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3、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4、投标企业参加政府活动中需查询信用信息记录方可参加(详见财库【2016】125号)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6、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投标人需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该证明须包括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人)。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年3月20日至 2018年3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通过“信用中国” 网(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检察院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到吉林宝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注:以上要求提供原件的资料均需提供一套加盖公章鲜章的复印件
2、招标文件售价:¥1000.00元,售后不退。
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4月10日10时00分,地点为长春市金宇大路与芳草街交汇中海凤凰熙岸G5-102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集安市清河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焦先生
联系电话:0435-6616005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宝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金宇大路与芳草街交汇中海凤凰熙岸G5-102室
联 系 人:马丽娜
联系电话:0431-811247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