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集安市清河镇环卫服务、垃圾清运及处理项目
2、项目编号:JLBW2018-0319(FW)
3、服务区域及内容:集安市清河镇辖区范围内一级道路清扫保洁,二级道路清扫保洁,三级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及垃圾处理等。
4、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五年。
5、服务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技术合格标准。
6、采购预算:697.7008万元
二、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合法资格和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规定的服务,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相关经营范围,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3、投标人须按照要求对本项目配备清扫、保洁、垃圾清运等相关管理服务人员和设备。
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5、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6、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7、投标企业参加政府活动中需查询信用信息记录方可参加(详见财库【2016】125号)
8、投标人投标报名时需持关于公司注册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针对本项目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需体现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 年3月20日至 2018 年3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通过“信用中国” 网(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上述证件需提供原件及加盖本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一套),在吉林宝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
2、招标文件售价:¥1500.00元/标段,售后不退。
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4月10日14时00分,地点为长春市金宇大路与芳草街交汇中海凤凰熙岸G5-102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集安市清河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焦先生
联系电话:0435-6616005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宝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金宇大路与芳草街交汇中海凤凰熙岸G5-102室
联 系 人:马丽娜
联系电话:0431-811247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