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洪江市黔城镇红岩污水处理工程EPC项目 已由洪江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洪发改[2018]17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洪江市生态市建设管理站,招标代理机构为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洪江市黔城镇红岩污水处理工程EPC项目
2.2建设地点:黔城镇红岩社区
2.3建设内容及规模:污水管网建设3000米,320吨/天生活污水处理站一座。日处理生活污水320吨;项目总投资估算为约254万元。
2.4招标范围:本次采用EPC模式建设,按照洪江市黔城镇红岩污水处理工程EPC项目实施方案及合同约定对本工程项目进行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服务。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污染治理全面负责。
2.5质量等级: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和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施工阶段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2.6计划工期:2018年6月15日前完工(日历日)
2.7保修要求:按国务院令2000年第279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且企业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处于有效期;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投标人须同时具有环境工程设计(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没有在建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环境工程师资格;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环境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专职安全员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拟任施工项目部主要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
3.4本招标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 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以湖南省建筑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且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2017年9月至2018年2月缴纳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
3.6有意参加竞标的投标申请人请先到招标人处了解本项目相关情况及施工环境并开具回执单。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圆整(¥20000.00元),保证金必须从投标申请人的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在规定时间前汇至怀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管理专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并在银行进账单用途栏注明是“洪江市黔城镇红岩污水处理工程EPC项目”,递交投标保证金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保证金开户名称:怀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银 行:建行城东支行
帐 号:4300 1518 0720 5999 8888
6.投标报名
6.1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投标人须派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亲自到场报名并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6.2报名地点: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怀化市迎丰中路415号老检察院写字楼420室)
6.3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从2018年3月26日——2018年3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00止(北京时间)。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
料:1、公告期间内开具的单位介绍信(介绍信日期以电脑打印时间为准);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或已更换后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3、资质证书副本原件;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5、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6、设计、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 7、按湘建建[2015]57号文要求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的相应的有效的资格证件(包括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提供企业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项目关键岗位人员投标截止时间前2017年9月至2018年2月养老保险(提供查询网址、密码,以网上查询为准)及关键岗位人员身份证原件;8、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9、业主开据的回执单原件。
注:以上资料按顺序复印胶装成册(盖上单位公章)两套到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证件、证明应当真实、完整、有效且原件与复印件必须一致,否则,恕不受理。招标人将随时对以上资料、证件、证明进行核查,若招标人在核查时或必要的调查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相应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罚。
6.4澄清、补充、修改答疑采用书面形式的方式: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7、行政监督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的要求进行,并接受行业监督机构和相关招投标监督机构的监督。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洪江市生态市建设管理站
联系人及电话:王先生 0745-7731877
招标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怀化市迎丰中路415号老检察院420室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0745-2380866 187745570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