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处置污泥2555吨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从事本项目标的合法资格;3、处置污泥的企业需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具备处置本项目标的物的技术条件;4、投标人如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企业,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本采购项目);5、银行开户许可证;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非生产企业报名,禁止有隶属关系或相关联企业同时投标。7、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6.21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3月27日 16:00 至 2018年04月04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永吉县政务服务中心5楼502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4月04日 16: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4月18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永吉县政务服务中心5楼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请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领取公开招标文件,复印件每页需加盖公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