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投标人
1 、 P16 页,评标办法第 4 点中的第( 12 )小点:商务标中“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处”未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本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调整为:“商务标造价编制人员未按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签字盖章并提供相关资料的;” 。
原招标文件中有涉及以上内容的,以本补充文件为准,其他内容仍按原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本补充招标文件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约束作用。各投标人对此补充招标文件还有疑惑之处,请联系招标代理机构,电话: 15888913518 。
招标单位:永康市花街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永康分公司
备案单位:永康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5 年 4 月 23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