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象山县中心城区污水处理三期农村污水工程(立新村、沙坪村连接线工程) ,项目业主为象山县东陈乡人民政府、象山县城市排水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东陈乡立新村、沙坪村、沙岗村
工程造价:约197万元
工期要求:90日历天
招标范围:图纸范围内的污水工程
质量要求: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无安全事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其他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质资格,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本工程配备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负责人1名;项目专职安全员1名,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及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配备人员均须经“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
3.4县外投标企业,需经象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过备案登记;
3.5建筑业企业务工人员工资支付担保须按象建建[2012]6号文件和甬建发[2012]2号文件规定执行。
4.投标报名
4.1报名时间:2015年 4 月27 日至2015年 4 月30日,每日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4.2报名地点:宁波欣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丹城丹峰东路667号农行三楼)
4.3报名携带证件
⑴ 企业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⑵ 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副本);
⑶ 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A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⑷ 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
⑸ 注册地不在本县行政辖区范围内投标企业,需提供《外来施工企业进象施工备案证》;
以上资料原件备查,复印件留存,其中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申请的或者未按要求提交投标申请资料的或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供原件的或者根据相关规定有限制投标情形的,资格符合性审查不予通过。
注:①企业介绍信开具时间在招标公告公布时间前为无效。
②报名时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持介绍信到场,否则不予接收。
5、投标保证金:肆万元整,或根据《象山县建筑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象资交管办【2013】6号、象资交管办【2014】5号文件执行。截止时间:购买招标文件前。投标保证金必须汇入象山县东陈乡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外,帐号:农村信用社东陈社231000001931574。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入围单位,于2015年/月 / 日至2015年 /月/ 日,每日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在象山县丹峰东路667号(农业银行3楼)凭投标保证金银行进账单购买招标文件。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7投标人抽签入围办法及数量要求:
7.1 当资格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15家时,则按以下原则抽签入围:
抽签入围:在所有资格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中随机抽取15家单位。
7.2 当3家≤资格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15家时,则全部入围参加投标。
7.3 入围抽签时间5月4日上午
7.4入围单位最后以通知为准。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象山县东陈乡人民政府会议室。
8.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象山县东陈乡人民政府 代理公司:宁波欣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象山县东陈乡兴岗西路2号 地 址:丹峰东路667号(农行三楼)
联 系 人:董国铭 联 系 人: 朱董霞 郑玲
电 话:0574-65803605 电 话: 0574-89503396
传 真: / 传 真: 0574-89503396
招 标 人:象山县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地 址:象山县滨海大道南首
联 系 人:罗亚红
电 话:13586847035
传 真: /
2015年4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