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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生活垃圾治理一体化项目的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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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包装要求:
所在地: 福建
有效期至: 2018-04-10 [已过期]
最后更新: 2018-04-04 15:34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 联系人    未注册
  • 地区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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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1、工程规模:日处理规模为300吨/日,分为两组,每组150吨/日。
2、尾水排放:出水水质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的表3排放限值。
2.4招标内容和范围:
2.4.1本项目为特许经营项目投资合作人招标。
2.4.2本次招标内容包括:福建省宁德市古田县城乡生活垃圾治理一体化项目项下的投融资、勘察、设计、建设及运营维护管理等。
2.5项目运作模式:
(1)古田县人民政府授权古田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作为本项目的项目实施机构和招标人。
(2)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中标社会资本方后,由项目实施机构和中标社会资本方共同签署《福建省宁德市古田县城乡生活垃圾治理一体化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合作协议》”),以约定中标社会资本方按协议约定的要求成立项目公司。
(3)由中标社会资本方根据《投资合作协议》的约定独资成立项目公司。
(4)古田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与项目公司签订《福建省宁德市古田县城乡生活垃圾治理一体化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以下简称“《特许经营协议》”),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勘察、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和合同协议中约定的有关内容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和风险。
(5)项目公司依法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并签订有关合同。
(6)项目建成后,项目公司通过城区清扫保洁、城镇垃圾转运,以及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和垃圾渗滤液处理站的特许经营,向使用者收取提供产品与服务的相关费用,并由实施机构及相关部门分别根据各子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对政府付费部分进行费用支付。
2.6特许经营期:30年。其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建设期2年,运营期28年。
2.7资金来源:由项目资本金和融资两部分组成。其中,项目资本金按总投资额的33.3%计取,其余部分资金由社会资本方负责融资到位。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凡有投资意向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注册,具有下述相应能力且技术实力强、运营管理水平高、信誉良好的企业法人,均可对本项目向招标人提出申请,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2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注册成立并有效存在的企业法人。
3.2.2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3.2.3 投标人须具备的相关业绩要求:
近5年内(自2013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投标人或其控股(或全资)子公司在中国境内(含港澳台地区)承接过具有投资单项合同金额500万元/年及以上生活垃圾清扫、收运服务业绩或处理生活垃圾总规模400t/d及以上的垃圾焚烧处理运营业绩。
注:业绩认定必须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认定时间以签约合同时间为准。若为垃圾焚烧处理业绩的,还须提供该项目电力部门关于近三个月(自2018年1月起任意3个月)的上网电价结算单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备查。若业绩为投标人控股(或全资)子公司提供的,还须额外提供有资质(或权威)第三方股权关系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以证明其为投标人的控股(或全资)子公司。
3.2.4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的要求,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前两个月内投标人出具的针对投标人单位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3.2.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6投标人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等状态,履约情况良好,无涉及重大资产的不良诉讼,无重大违法违规情况,且目前未处于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
3.2.7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以上统称关联企业)以不同投标人身份参加投标,其投标文件均被否决。
3.2.8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18年4月3日至2018年4月10日(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每天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到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B座13层)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凡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可通过邮箱形式(709126052@qq.com)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投标申请》(投标申请须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接受报名。
4.3提交了正式《投标申请》的潜在投标人,须携带下述资料并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完成报名手续:
投标人投标申请原件,见附件;
(2)投标人对其委托代理人出具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除外;
(3)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投标人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若为境外企业的,则须提供同等效应的公司注册证等文件复印件);
(5)投标人概况和联系方式原件。
4.4投标人应在上述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逾期或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报名材料将不予受理。招标文件每套3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本项目的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5月3日9时00分,地点为古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古田县城东街道食用菌基地40号二层)。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于递交截止时间前45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5.3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授权委托人应当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和原件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款凭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6.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小写:¥80万元);
(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企业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注: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 [闽咨招[2018]12号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各投标人不得将投标保证金分2次及以上转入招标文件中指定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否则,由此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企业(或境内港澳台地区企业)的,可由其在中国内地的子公司(或分公司或代表处或办事处)进行缴纳,但须子公司出具相关保证金承诺函。
7.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古田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地    址:古田县六一四路七支路5号
联 系 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593-2161665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B座13层
联 系 人:刘剑志、郑文华
联系电话:0591-87677863
传  真:0591-87677861
电子邮箱:709126052@qq.com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古田支行;
帐户名称:古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134010100100097887。
监督单位:古田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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