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当事人提出的意见函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征求意见有效期内提出,并以加盖公章的书面原件方式送达我中心,同时将意见函电子版发送到我中心邮箱。逾期送达、匿名送达以及其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意见函件我中心不予受理。
2、对于项目整体需求不满足三个品牌产品或三家供应商的;需求中个别条款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斥性提出意见的,采购当事人应明确指出可能涉及的品牌或供应商。
3、意见函件应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感谢您的参与。
征求意见受理时限:三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24538175
邮箱地址:pc@tjgpc.gov.cn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