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巴彦县兴隆镇人民政府清冰雪和垃圾收运设备采购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2、本次招标项目资质要求:A、投标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的合法企业,能满足本次采购需求并具一定规模的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营业范围包含本次招标所需内容、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不需提供),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相应的技术和服务;B、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需是所投设备的制造企业或其代理商、经销商须提供产品来源渠道合法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厂授权销售协议、代理协议等);非制造企业需提供厂家或本省经销商授权),且投标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供应商或生产制造企业。C、投标单位请自行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本单位行贿犯罪档案进行查询,自本公告发布起前三年内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日期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D、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接受一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制造企业与代理商或经销商同时参加投标的,以制造企业作为有效投标人;多家供应商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报名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E、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59.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4月08日 15:41 至 2018年04月12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哈西万达写字楼406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需法人本人携带法人资格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人持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不需提供)、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查询告知函(公告发布期间内)、合法来源渠道证明(生产厂家无需提供)、(上述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以上证件经核验合格后,方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于2018年4月8日至2018年4月12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到哈尔滨市南岗区哈西万达写字楼406室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分公司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4月27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4月27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哈尔滨市南岗区哈西万达写字楼405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时间及地点:
投标人需法人本人携带法人资格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人持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不需提供)、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查询告知函(公告发布期间内)、合法来源渠道证明(生产厂家无需提供)、(上述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以上证件经核验合格后,方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于2018年4月8日至2018年4月12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到哈尔滨市南岗区哈西万达写字楼406室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分公司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财库【135】号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