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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建设工程 【工程服务招标/其他服务招标 】招标公告表 | |
| 招标登记编码: | 420103201504200010001 |
| 报建工程名称: | 江汉经济开发区污水系统完善工程 |
| 招标编号: | 420103201504200011301 |
| 招标项目名称: | 江汉经济开发区污水系统完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
| 招投标监管部门: | 市(区)水务局 |
| 招标人(盖章): | 武汉市宏建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
| 招标人法定代表人(盖章): | 陈跃群 |
| 招标代理机构: | 武汉永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招标人联系人: | 李康 | 电话: | 85728237 | 手机: | 85728237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刘姣 | 电话: | 65680967 | 手机: | 65680967 |
武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 |||||
| 工程地点 | 江兴路(园博园东路-长青路)、江旺路(园博园东路-发 | |||||||||||||||||||
| 招标类别 | 工程服务招标 | 招标内容 | 其他服务招标 | |||||||||||||||||
| 招标内容说明:江汉经济开发区污水系统完善工程勘察(一次性详勘)、初步设计(含概算)和施工图设计(含预算),及后期服务等内容。 | ||||||||||||||||||||
| 招标项目概况 | ||||||||||||||||||||
| 本次招标工程 投资额(万元) | 7318.81 | 立项批准文号 | 武发改审批【2015】16号 | |||||||||||||||||
| 工程规模及标段划分情况详细情况见附表 | ||||||||||||||||||||
| 计划工期 (日历天) | 30 | 质量要求 | 合格 | 标段数/采购数 | 1 | |||||||||||||||
| 对投标人资格 审查方式 | 资格预审 | 资格预审办法 | 合格制审查 | |||||||||||||||||
| 对投标人要求 | ||||||||||||||||||||
| 投标人资质/资格 |
(注:0对应特级,1对应一、甲级,2对应二、乙级,3对应三、丙级,X对应不分等级) | |||||||||||||||||||
| 项目负责人资格及专业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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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要求 | ||||||||||||||||||||
| 投标报名及相关事宜安排 | ||||||||||||||||||||
| 公告发布及投标报名、资格预审文件下载起止时间 | 2015/4/27 15:05:48 | 2015/5/2 15:05:48 | ||||||||||||||||||
|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 该公告没有资格预审文件下载 | |||||||||||||||||||
| 投标报名方式 | 网上报名 | |||||||||||||||||||
| 资格预审申请书送达时间 | 2015/5/7 16:00:00前 | |||||||||||||||||||
| 资格预审申请书送达地点 | 江汉区发展大道176号兴城大厦B座302室 | |||||||||||||||||||
| 资格预审申请书送达单位 | 武汉市宏建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武汉永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 资格预审结果公示起止时间 | 2015/5/8 16:00:00至2015/5/11 16:00:00 | |||||||||||||||||||
| 资格预审结果通知时间 | 2015/5/11 16:00:00 | |||||||||||||||||||
| 评 标 办 法 |
| 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评标办法 |
| 合格投标人的数量 |
| 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均视为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
| 备 注 |
| 1)申请人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2)资质要求:申请人须具备:设计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工程设计乙级或市政公用行业(排水工程)乙级设计及其以上资质;勘察具备工程勘察综合或岩土工程乙级资质、测绘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资质及以上 ;或由上述资质组成的联合体;(此处资质如与以上不一致时,以此处为准)3)申请人近五年内须承担过同类或类似项目;4)申请人现场服务能力能够满足项目需求;5)有不良记录的投标申请人将被拒绝参加本次投标。二、投标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后,必须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携带资格预审申请书交于招标代理处(江汉区发展大道176号兴城大厦B座302室)。另外请一次性提交以下原件(不接受补充资料)、复印件需清晰可辨、内容完整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后装订成册: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另单独准备一份手持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二代身份证);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③企业类似工程业绩证明(近五年,如中标通知书、合同、业主证明等业绩证明文件);④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学历、高级职称证书及相关的注册资格证书等资料;⑤外省企业需携带武汉建设信息网网员证;⑥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书等;⑦依据武建(2007)248号第9条 “招标人在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时,应依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档案,对投标人进行不良行为专项审查……” 之规定,凡投标申请人(含项目负责人)有不良行为记录的,将被拒绝参加本次投标;⑧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主办单位应为设计单位。三、资料不全、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书,招标人不予受理。 |
| 招投标监管部门签章 |
| 经办人: |
| 审核人: |
| 复核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