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港鲅鱼圈港区油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
1、营口港鲅鱼圈港区油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可行性方案、施工图设计、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包含的工程内容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单位。
2、辽宁工程招标公司受营口港务集团港口建设工程招标办公室的委托,代理本次招标工作。
3、招标内容:根据《DB21_1627-2008_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要求,对原有斜板隔油气浮果壳过滤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将原有果壳过滤设备更换为膜过滤设备(膜的保质期在5年以上),排放标准达到《DB21_1627-2008_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4.2.3项要求,污水处理量50m3/h(预留20m3/h),新设备应符合现有建筑物要求(设备需开具增值税发票)。原有污泥排放系统没有压滤设备,利用原消防泵房,设计一套污泥压滤系统。对此部分工程内容进行设计并改造。工程主要内容为:拆除原有果壳过滤设备,安装膜过滤设备,原有部分连接管线进行改造,新设备控制系统整合到原控制系统,安装板框压滤机以及配套设备一套。
4、投标单位合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法人;
(2)投标单位须同时具备:1、工程设计资质: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业乙级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以上资质;
(3)投标人在工程承包过程中如不具备相应施工资质,如机电安装工程资质、房屋建筑工程资质、钢结构工程资质、市政公用工程资质、园林绿化资质、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等,应分包给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
(4)对拟招标的工程具有相应设计、设备供应和施工能力,近三年(2012年至今)具有同类工程施工业绩;
(5)诉讼:投标人在过去三年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因任何承包方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没有被用户投诉的不良记录;
(6)开标前必须完成本工程油污水中试试验,并达到排放标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
(1)时间:2015年4月27日---2015年5月4日(9:00-11:00,14:00-16:00,公休日除外)
(2)地点: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3)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证件和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业乙级以上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以上资质、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授权书、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近三年(2012年至今)具有同类工程施工业绩(以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报告为准),本项目要求项目经理具有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以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为准)、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同类工程业绩证明(以合同、中标通知书、交工证书为准),具备上述条件方可参加报名,需提供以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
(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00元/本,售后不退。
6、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0,000.00元,在开标前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交付方式为汇票、支票或现金。
开户行:农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 号:06135601040003330
7、开标时间:2015年6月4日13时30分
开标地点:辽宁工程招标公司会议室
8、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招 标 人:营口港务集团港口建设工程招标办公室
联 系 人:高峰 联系电话:0417-6264729
招标代理: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办公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联 系 人:舒航 联系电话:024-23381114 23391961
营口港务集团港口建设工程招标办公室
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