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咸丰县人民医院污水处理在线监测系统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ESZCZB2018-013-2
三、采购内容: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含COD在线监测仪、NH3-N在线监测仪、CL在线监测仪、pH在线监测仪、超声波明渠流量计、数据传输终端与自控及预处理系统一套)的安装、联网、有效性审核、验收和运维等一站式服务。
四、采购预算(最高限价):32万元,超出此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5.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5.2供应商需提供具备该项目经营资格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或以上三证合一;
5.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4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本年度或上年度任意一个月份的缴费凭据);
5.5供应商须提供本项目注册所在地或本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本项目技术负责人近三年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查询函时间须是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起,方可有效);
5.6供应商必须承诺:①未被“信用中国”( 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②未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网站www.gsxt.gov.cn查询);③未被列入“招投标不良行为警示名单”(网站www.hbcxpt.cn查询)。
5.7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5.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七、投标保证金:
磋商供应商应在开标前递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6000元,投标保证金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请各磋商供应商以转账的方式提交,必须从供应商基本户(以《基本户开户许可证》为准)转入中心保证金专户,请各供应商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并注意转账时间和银行间转账资金在途时间,以避免交纳截止时间前保证金无法到账的情况,中心对保证金不直接收取现金,退还时银行手续费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开户名称:工行咸丰支行
账户名称: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95588 31817 0000 43786
缴纳截止时间:同磋商时间
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投标。
八、报名及获取磋商文件(采购文件)
1.项目不设置报名环节,由潜在供应商自行下载采购文件。
2.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可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及变更,其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将以公告形式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咸丰县人民政府网及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同时发布,因取消报名环节,无法书面通知各潜在供应商,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上述网站。
3.因供应商原因未及时关注本项目有关修改、补充及变更信息,导致编制投标文件失误,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5.下载地址:见附件。
九、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间:2018年4月27日14:30至15:00。
十、磋商时间:2018年4月27日15时00分。
十一、磋商地点: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一(中国人民银行咸丰县支行六楼)。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联系人:咸丰县人民医院
地址:咸丰县楚蜀大道
联系人:陈伦超
电话:18007266182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湖北中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恩施市莲湖花园一期3幢2501号
咸丰分公司:咸丰县楚蜀大道宏图印务3楼
联系人:张慧
电话: 18871809199
湖北中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4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