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委托,对下述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 、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 、其他资质要求:
3.1 投标人应当获得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颁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许可证》或《上海市绿化市容经营性服务许可证》。
3.2 投标人在本市具有固定经营、办公作息、作业车辆停放场所,且具备机械清扫、机械冲洗、垃圾清运等环卫设备设施。
3.3 投标人应当具有道路及居住区所属街道以及区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垃圾处置消纳去向证明。
3.4 采购预算为2147600元人民币,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不予接受。
3.5 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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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二、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青浦区夏阳街道市政道路保洁及垃圾清运服务项目
2 、招标编号:QPZFCG2015-018
3 、预算编号:17-15-13290
4 、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5 、交付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6 、交付地点:夏阳街道办事处指定地点。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5-4-28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5-18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 、投标截止时间:2015-5-19 1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 、开标时间:2015-5-19 1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开标地点:本次开标采用电子采购平台网上开标方式,投标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和方法,在电子采购平台的电子招投标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2、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网卡。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七、其他事项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 上海市青浦区夏阳街道办事处
地址:上海市 青浦区 外青松公路6300号
邮编: 201799
联系人:邹林根
电话:021-59710904
集中采购机构 : 上海市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城中西路 38 号南楼 305 室
邮编: 201799
联系人:王晓红
电话:021-59732311
传真:021-597246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