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项目 华中师范大学南湖校区教学实验综合楼及地下停车场(一期)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教发函[2013]246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 国拨及自筹资金 ,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为 华中师范大学 ,招标人为 华中师范大学 ,招标代理机构为 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 华中师范大学南湖教学实验综合楼工程燃气真空热水锅炉设备采购项目(标段/包名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华中师范大学南湖校区内,总建筑面积 95060 ㎡(其中:南湖教学实验综合楼 84900 ㎡,南湖校区地下停车场 (一期) 10160 ㎡),计划建设总工期: 900 日历天。
燃气真空热水锅炉设备采购项目计划交货日期:2018年 8 月,具体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50天内完成燃气真空热水锅炉供货)。
2.2招标范围:燃气真空热水锅炉。
符合BACnet(首选)或ModBus国际标准协议,可接入楼宇自控系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且为具有合法经营范围的真空热水锅炉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市场信誉良好。
3.2近三年以来所投品牌在全国至少有1项已完成的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已完成单项合同总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真空热水锅炉供货业绩)。
3.3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运行安全、技术先进、可靠性高、便于安装和维护的产品,其设计、制造、试验和包装符合国家标准及规范。
3.4 设备的制造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投标人必须具有强大完善的售后服务网络,并能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及技术支持和技术培训;投标产品必须具有国家相关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制造商须获得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必须具有省级及以上质监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B级及以上制造许可证。
3.5 若投标人为代理商,还应具备以下资质要求:
A、注册资金在人民币300万元及以上,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设备代理商。
B、须取得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14年、2015年、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信誉要求:未被责令停业;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3.6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云平台(以下简称“省电子交易云平台”)进行网员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云平台—办事指南—会员网上注册指南》(网址:www.hbbidcloud.com)。
4.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 2018 年 4 月 21 日至 2018 年 4 月 25 日23:59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省电子交易云平台”(网址:www.hbbidcloud.com,下同),在所投标段(包)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省电子交易云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包括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和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16 日 9 时 30 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下列两种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1)网上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省电子交易云平台”,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2)现场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后,递交至 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52号普提金商务中心A座9楼(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003号开标厅)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华中师范大学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