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文件 第一章 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资格条件:1、业绩要求”现变更为:
(1)投标人或其全资子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至少具有一项已投入运营的日处理能力50吨以上(含50吨),且采用厌氧发酵技术的餐厨垃圾处理特许经营项目【业绩项目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
(2)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至少负责过一项已投入运营的餐厨垃圾处理特许经营项目。【业绩项目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本业绩要求该技术负责人在其所提供的业绩中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职务。)
开标时须提供能够满足业绩要求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①特许经营协议原件;②竣工验收报告原件或环保验收批复原件;③若为全资子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的业绩,还另须提供证明其子公司身份的其他资料原件,如《公司章程》等)。投标文件中附以上原件的复印件。
二、招标文件 第三章 评标办法中的“评分细则表”做相关澄清变更,详见招标文件澄清附件。
三、报名截止时间现变更为:2018年4月30日。
招标文件与此相关条款均作相应变更。
马鞍山市兴马建设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5日



